劉凱:《論語.學而》篇的民主、法制思想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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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6日訊】民主就是要每一個人都能做得主,個人的價值不必要他人來予以肯定,每一個存在的生命體都有其合理性,決不允許遭到惡意侵犯。宇宙沒有主宰,人類社會亦然,每個人的生命只能由自己來主導而不要祈盼他人。在古代民眾祈盼聖明的君主,在現代民眾祈盼聖明的政府,這兩者在本質上是毫無差別的,無非奴隸思想。政府的出現是爲了保障人權,而不是拿人權來供養政府,由此可知,民眾應該做政府的主,而不是政府做民眾的主,這才是世間真理。由於民眾蒙昧顛倒,幾千年來的步伐與真理背道而馳,以至於殘酷和野蠻充斥在歷史的長河之中,到如今民眾應該覺醒了,也必須覺醒了!

孔子說「君子不重則不威」,這是在告誡我們一定要自重,要珍惜自己的生命、肯定自我的價值。生命誠可貴,切莫自輕自賤,同樣也絕不允許他人來踐踏。如果人不能自覺自我價值的存在、自己生命的可貴,只能淪落為任人驅使、任人宰割的奴隸,如此人格則完全喪失。我們常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那些苦難的民眾真的值得我們萬分悲憫,恨不得自己去代替他們受苦,可是我們究其受苦的原因往往是他們沒有覺醒,沒有清醒地意識到自我價值的存在,個體生命是決不允許他人來侵犯的。每當民眾遭到政府迫害,他們絕不會奮力反抗,而是採取奴隸式的方式——跪地求饒,如果那些政府官員肯發善心饒了你他們還會來侵犯你嗎?求饒不成就層層上訪,總覺得上級是英明的,壞都在牛頭馬面等小鬼兒的身上,殊不知如果閻羅王剛正不阿牛頭馬面黑白無常還敢為非作歹嗎?現代公民絕對不應該有明主思想,而應該自覺聯合起來選擇能為民眾服務的政府。民眾不自重就會失去威信,威信喪失掉了政府還會對你百般疼愛?有什麼樣的民眾就會有什麽樣的政府,記住,君子重則威不重則不威!

孔子社會制度建設思想的核心是禮,禮絕對不是我們現代人所理解的禮儀、禮貌,而是一整套社會制度,其規定的範圍無比巨大,上到國家根本制度下到民眾日常生活。禮的作用類似於當今法律的作用,但是比法律的作用範圍要大得多。現代的法律有刑罰的作用,但是禮卻不具備。禮是孔子一生的追求,孔子的政治理想就是以禮治國,實現禮制社會。孔子想要實現的禮制的具體內容不是由孔子自己創造的,而是參考周禮加以改進的。在孔子的社會理想中禮的地位是最崇高的,任何人都不能超越之,包括君主,君主的權力要限制在禮當中,並且君主的權力要來源於禮,這也就是說禮即是政府權力的來源也是君主權力的限制,君主一旦超越了禮、違背了禮,那這個君主也就失去了他的合法性。既然誰都不能超越禮,那禮是不是就不能變化了呢?當然不是,禮也是要根據不同的時空條件加以改變的。但問題是禮不會自己改變,還是需要人去做出調整,那誰有調整禮的權力呢?孔子並沒有說明誰有調整禮的權力,但是我們從孔子的言行當中也可以推斷出來。

周禮相傳是周公所作,不過究竟是不是周公所作我們也很難得知,但是孔子卻相信這個說法。周公在中國文化當中或者說在儒家思想當中處於一個什麼樣的地位,扮演著一個什麼樣的角色呢?他是政治的領袖還是文化的領袖?我們回顧歷史,雖然周公輔佐成王掌握實際的政治權力,但是在中國文化或者說儒家思想當中周公是被看做文化領袖的,實際的政府代表也就是天子還是成王。周公作為一個文化領袖,其名氣和歷史地位遠遠超越了作為天子的政府代表,這在中國歷史上顯示出什麽意義呢?深入思考後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文化可以超越權力!權力是可以被文化限制的!孔子理想中要建立的國家所施行的禮也是由孔子參考周禮加以調整過的,而不是君主制定的。由此兩件事我們可以得出禮的創造與調整應該由文化人也就是知識份子來完成,這也就是說國家社會制度的建立應該由知識份子來完成。這能表明什麽呢?表明了政府可以掌握政治權力,但是文化一定要由知識分子掌握,並且政府所掌握的政治權力不能超越知識份子所掌握的文化。文化不是權力的附屬,知識份子也不是政府的附屬。

孔子的學生有子說「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和是一個什麽狀態呢?簡單地說,人與人之間關係融洽、社會穩定、民眾與政府之間沒有衝突就叫做和。禮的作用可貴之處就在於能使人與人之間和諧,民眾與政府之間和諧,這豈不是很美滿?但是有子又馬上提出大大小小的事(也就是所有事)都以和為目的是不行的,良好的政治也是不會實現的,這究竟是爲什麽呢?一味追求和諧就會破壞禮制,而破壞禮制的往往是權貴,因為只有權貴才有破壞禮制的能力,而禮制遭到破壞的結果只能是民眾遭殃!本來禮制是規範所有人的,可是一旦權貴超越了禮制去欺壓民眾那這個禮就成了權貴為所欲為的工具,民眾就只好遭殃了。如果政府一味追求社會穩定、民眾不跟政府起衝突,那這時禮制肯定被破壞掉了,禮制遭到破壞政府也就不會再顧忌到禮制的約束性了,其必然會為所欲為、肆無忌憚。

孔子和學生自貢有一段對話,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道,富而好禮者也。」孔子希望富貴的人能夠好禮,以禮來約束自己的行為,自覺遵守禮制而不逾越。爲什麽孔子沒有要求貧窮的人好禮呢?禮制不是全社會共同遵守的規範嗎?這是因為禮制具有不平等性。

現代法律的根本原則就是平等,不論地位、財產、信仰等等,人在法律面前必須一律平等,違背了平等原則就是違背法律精神。法律的平等性是與禮的不平等性根本不同之處,這也是現代公民社會與古代倫理社會的極大區別。我們從孔子的一段話中就能看出禮制不平等的端倪,「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孔子雖然提出愛民的思想,但還是站在統治者的立場來說的。在他看來政府利用百姓是合理合法的,也就是說民眾受政府驅使是符合禮制的。禮制在規定家庭生活的時候也充分體現出了不平等性,比如,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孝悌的核心思想就是晚輩服從長輩、年幼服從年長,當然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會有很多變通,但是無論如何變通也不會離開其不平等的思想核心。孝悌本來是人的自然感情,不需要有一個外界的東西去規定限制,但是儒家就把孝悌放到了禮制當中,這很有可能是因為當時天下大亂,出現了很多違背人性的事件。我們也不必用我們當今的標準去苛責這種思想,但是我們不能被這種思想桎梏。我們要從儒家禮制的思想中超越出來,培養平等的現代法律觀念。

文章來源:共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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