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祖宗不得好死 判罰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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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5日電)台中市駱姓女子到家具行購物,與停車場管理員發生爭執,辱罵「祖宗十八代不得好死」,台中地院依侮辱罪判罰新台幣6000元。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45歲的駱女今年3月間搭乘前夫的車輛到一間家具行選購家具,見家具行向停車場租用的車位無人使用,自行將停車位上的拒馬移走要停車,遭停車場周姓管理員制止而發生爭執。

駱女到家具行要求出面協調,家具行經理陪同出面溝通,駱女再度與周姓管理員發生爭執,並數度辱罵周男「祖宗十八代不得好死」等語。

周男報警處理,駱女否認公然罵人,台中地院審理根據在場證人證詞,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駱女6000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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