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4日电)张姓男子遭通缉期间向王姓女子诈称姓潘,为某集团股东、任职国安局,2人办婚宴生子,张男诈财离去。台中地院依诈欺判刑。
台中地院今天判决指出,46岁张男,92年因诈欺案被通缉在案期间,在中市某PUB内认识王女,他诈称自己姓潘,是某酒店集团的股东,并在国家安全局担任中部地区少将指挥官,以博得王女好感。
张男与王女交往同居后,以掩饰国安局任职身份为由,要求王女开设茶行,并借口需资金等理由多次向王女取得钱财。
王女怀孕后,2人于93年5月举行公开结婚仪式,将茶行迁移至王女的娘家住处经营,由岳父采购进货,张男多次以推销等理由,取走重量约100台斤、价值40万元的茶叶。
同时,张男以各种理由搪塞,迟不办户籍登记,并不断吹嘘国安局任务,岳父起疑,私下打听女婿身份背景,要求提出身份证,张男见行迹败露,93年9月不告而别。王女才知受骗。
张男前后向王女及岳父诈取现金及茶叶价值共78万余元。台中地检署在95年间发布通缉,98年遭查缉归案,案经起诉后又逃亡,经再次通缉,今年2月到案,距离犯案时间约8年之久。
台中地院依诈欺取财罪,判处张男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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