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羅文源姊弟王永慶親生 可主張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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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結台塑創辦人王永慶四房子女認祖歸宗案,判決羅雪貞、羅文源、羅雪映3人是王永慶骨肉。

法院判決指出,林明珠於民國41年與王永慶交往,先後生下羅雪貞、羅文源、羅雪映3姊弟,林明珠後來與羅景祺結婚,羅景祺於是認領羅文源3姊弟。

王永慶於97年逝世後,羅文源3姊弟先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法院否認3人是羅景祺子女,法院判決羅景祺對3人的認領無效定讞。他們為證明是王永慶親生骨肉,後來又另提起民事「生父死後認領」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認定王永慶確有照顧羅文源3姊弟,且王永慶二房長子王文洋等人拒絕接受DNA鑑定比對,判決羅文源3姊弟與王永慶間親子關係存在。

但王永慶大房王月蘭(已歿)、王文洋、二房及三房子女等人不服而提起上訴。他們主張,羅文源3姊弟幼年經羅景祺撫養,與羅景祺間成立收養關係,與王永慶的親子關係因被收養而中止。

但高院合議庭認為,依據民法規定,羅景祺當初認領羅文源3姊弟時已知兩造間無血緣關係,林明珠明知王永慶是孩子生父且曾撫育孩子,依法視為王永慶認領,羅文源3姊弟視為王永慶婚生子女。羅文源3姊弟當時未經羅景祺、林明珠、王永慶以書面同意收養,收養關係自然不成立。合議庭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可上訴。若全案依此判決內容定讞,羅文源3姊弟依法可主張繼承王永慶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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