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8日電)衛生署今天表示,生育事故救濟10月受理申請,回溯自1月1日起生效,最高可獲新台幣200萬元救濟金。
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表示,在今年元旦後產婦或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死亡或中、重殘等事故發生後,都可透過醫療院所提出申請救濟,再由衛生署組成的「審議委員會」審議。
許銘能說,產婦死亡最高可獲得200萬元以內救濟金,胎兒、新生兒死亡可獲30萬元以內救濟金,若是傷殘,則依照受傷程度給付110萬到150萬元以內救濟金。
衛生署指出,生育事故救濟計畫將試辦3年,婦產科診所、醫院可申請納入。
不過,可明顯歸因於醫療院所或病方的不可以申請救濟,包括懷孕期間有參與人體試驗情事者,36週前因早產、重大先天畸形或基因缺陷所致胎兒死亡(含胎死腹中)或新生兒之不良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