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27日電)立委陳明文被控於嘉義縣長任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處無罪。嘉義地檢署態度低調,不願表明是否上訴。
嘉義地檢署以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洩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涉嫌圖利廠商,因而起訴陳明文、前縣府水利處長陳殿寶、廠商賴文正等人。
嘉義地方法院下午宣判,合議庭法官以證據不足,判決陳明文、賴文正等人無罪。
至於同案被告陳殿寶,法院以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因符合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陳明文的辯護律師蔡碧仲表示,法官的判決是遲來的正義,因為檢方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一直無法提出陳明文涉嫌圖利的證據,讓當事人陳明文無端被羈押,對此他將與陳明文研究提出國家賠償之訴。
至於檢方是否上訴,嘉義地檢署得知地院判決結果後,態度低調,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表示,由於檢方尚未收到判決書,將等收到判決書再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