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人才 內政部放寬居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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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9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7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草案,放寬應聘來台外籍專業人士居留期滿離境期限,吸引優秀人才。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修正草案放寬應聘來台外籍專業人士於居留效期屆滿時離境期限,及簡化投資移民及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程序,修正草案在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將發布施行。

內政部指出,為提升台灣競爭力,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工作,修正草案比照免簽入境給予在台停留90日的方式,規定白領專業人士工作契約屆滿後離境時間,由現行15天放寬為90天,並簡化申請手續。

內政部說,為簡便投資移民運作程序,提高外國人對台投資誘因,修正草案增訂外國人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滿3年,可申請永久居留權。

另外,部務會報今天也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大陸商務人士來台每年邀請人數上限、邀請單位資格及核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的條件等。

修正草案規定,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的人數限制由現行的50人次增為100人次,年度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的邀請單位,邀請人次上限由100人次增為200人次。

草案也規定,大陸人士在最近12個月內來台從事商務活動達3次以上或其他持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證明文件者,可申請核發多次入出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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