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6日訊】(新唐人記者林莉綜合報導)9月21日,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興隆農場二十里村村民王樹傑一家,因抵制土地被非法強徵王樹傑被警察當場開槍打死,其父腿部被打傷。此案發生後,也引起律師界的強烈關注,有的律師親自趕赴現場做實地調研,有的律師憑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來分析警察開槍是否合法。
據《新京報》報導當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村民介紹,21日,當地某農場隊長帶著近百人,開著挖掘機,來到王家的莊稼地,欲強行剷平地上的水稻。因為雙方還未談攏補償價格,王家上前阻撓。雙方發生激烈衝突。渤海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王家與警察發生衝突後,發出槍聲,隨後王樹傑被證實死亡,其親人受傷。
次日盤錦市成立調查組發布消息稱,民警開槍是因村民暴力妨礙公安執行公務。此消息被媒體報導出來後,公安武警立刻封鎖全村。死者家門口停滿了警車,特警車輛和其他公務車輛,並拒絕外村的人進入。
伍雷和周立新兩位律師冒著極大的風險寫了《遼寧盤錦強拆現場警察開槍致死案初步觀察報告》,在這篇報告裡披露了更多不為人知內情。
律師質疑警察開槍是否合法
王才亮律師在他的博客裡寫到他對盤錦警察開槍打死農民的合法性問題的三點質疑。
第一,雙方還未談攏補償價格的情況下,即使是國家徵地急需,依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也只能是由土地管理機關依法作出,並在該決定書生效後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當地某農場隊長憑什麼帶著近百人,開著挖掘機,來到王家的莊稼地,欲強行剷平地上的水稻?
第二,雙方還未談攏補償價格,王家上前阻撓是正當防衛。因此雙方發生激烈衝突,農場隊長及其幕後操縱者是違法方,應當對此承擔責任。渤海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衝突並未停止。本應當制止農場方侵權行為而去製止維權方的民警與受害人產生肢體衝突,責任在於警察沒有依法履行人民警察的義務。
第三,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警察參與非警務行為,嚴格控制在民事衝突中使用武器。警察明知衝突的原因是土地糾紛並非刑事犯罪,為什麼不退出衝突地區?反而是將農民當作了敵人,又是鳴槍警告,又是開槍擊斃維護自己合法財產的農民。什麼時候,我們的人民警察成為拆遷公司和徵地事務所的護衛隊?
顯然,這場血案的發生是當地非法佔地、損毀死者莊稼所引起,開槍的警察並非依法履行公務,其開槍不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當地的結論是利益共同體的互相庇護。
愛德華夏則在他的博客一篇《警察這一槍打出了什麼? 》文章裡寫到這警察開槍打死人是否合法?
博文說:作為律師,我覺得要判斷這事很容易,就是看這農場隊長的佔地行為是否合法?如果佔地合法,這警察執法行為就合法,在他生命受到威脅時開槍自衛就合法。如果佔地違法,這警察幫助佔地就違法,無論什麼理由,開槍打死人就是犯罪。這就像強盜到一個人家搶東西,警察不幫助這被搶的人,反而幫助強盜。無論這個人怎麼威脅這混蛋警察,警察開槍就違法,打死人就是犯罪。不打死人也是違法犯罪,因為他幫助了強盜。
博文指出,由此可見,這地方的政府已經不是人民的政府,也不是農民的政府,是強盜的政府。他們的邏輯很簡單,徵地—-賣錢—-分錢,誰不服就挨打,誰擋路就開槍。
博文還說:警察這一槍打出了什麼?打出了興隆台區政府的強盜邏輯,打碎了興隆台區政府「人民」的面具,露出強盜面目,打醒了全國的民眾。我拭目以待盤錦市政府如何處理這一重大事件?也關注遼寧省政府和國務院的態度。如果這事件不能依法公正處理,就等於說警察可以「讓子彈飛」,失地農民也就有了「讓子彈飛」的理由,受官僚迫害的民眾都有了「讓子彈飛」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