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4日訊】維省政府的一項調查顯示,36%的公務員在過去幾年曾目睹職場欺凌。另有20%稱曾直接受到欺侮,其中3%曾提交過正式申訴。
據墨爾本《時代報》報道,維省公共事務管理局5月向維省議會提交了公共服務部門的調查報告,並於上個月發至每個議員。有62,600位公共服務部門的僱員受邀參與,共約18,500人同意接受調查。調查的範圍之廣使的結果可信度很高。
維省政府的一位發言人沃爾什(Kate Walshe)女士表示「聯邦政府明確規定工作場所欺凌是不可容許的,聯邦正在重新審定以前的立法。」
反對黨政府監察發言人帕庫拉(Martin Pakula)先生表示,調查顯示維省公共服務業存在的問題日益嚴重。 「就職場欺凌問題舉行重要會議」預示著政府要著手「整頓自己的後院」。
維省社區和公共服務部門工會秘書巴特(Karen Batt)女士表示,公共服務部門的欺凌文化一部分源於壓力太大。
維省議會去年通過的布羅迪法案(Brodie’s Law)將纏擾行為定義為嚴重欺凌。根據法例,威脅、辱罵性的言論或行為將構成纏擾罪,屬刑事犯罪。
目前澳大利亞職場欺凌的嚴重程度尚不清楚,這也是參議院展開調查的原因之一。2010年澳洲生產力委員會預計每年由於職場欺凌所造成的澳大利亞經濟損失至少為600萬澳元。平均每週有13人在工作場所受到欺凌。因精神壓力向工傷保險管理局(WorkCover Authority)索賠成功的每一起案件都獲賠1.43萬澳元。
報告還指出維省欺凌和騷擾事件數量「相對較高」的原因可能是由於職場培訓引導更多的受害者索要精神壓力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