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1日電)郭姓男子摔成癱瘓,鄭姓前妻協議以他的保險理賠新台幣百餘萬元照顧兒子,卻用於還債。台中地院今天依背信罪判刑3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郭男與鄭女在民國92年離婚,生育的兒子由郭男監護扶養。99年間,郭男因工作摔傷脊椎而癱瘓,無法照顧兒子。
35歲的鄭女得知前夫可領保險理賠金百萬餘元,去年向郭男表示,可代辦理賠,並將理賠金用來照顧兒子,郭男將帳戶存摺、印章及提款卡等交給鄭女保管,但事後擔心她不依約定,而緊急通知銀行止付。
鄭女得知後,要求恢復使用帳戶,並擬妥存摺全權交由她處理,郭男不得干預金錢動向等內容的切結書,要求郭男按捺指紋。
保險公司去年陸續將保險理賠金共125萬餘元以支票寄給郭男,鄭女收受並存入她所持有的郭男存摺帳戶內。
鄭女因積欠胞姊及銀行共約90多萬元,竟委託胞姊將帳戶內金額轉匯出,還清債務,並借錢給不知情的哥哥。因郭男發現有異,要求鄭女歸還錢及存摺等物,鄭女將存摺歸還及兒子送回。案經郭男提告偵辦。
法官以鄭女未將保險金用於扶養照顧兒子,違背受託,並損害郭男財產,依背信罪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