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9日訊】 「永州上訪媽媽被勞教事件」發酵後,新華社偶然良心發現地質問:「欺負完女兒,欺負母親,你怎能這樣對待你的人民?」他們為什麼欺負人民?新華社當然不敢回答,因為他們要遵守對熱點新聞「不做反思性報導」的新聞紀律。但在他們心裡不可能不明白,用公權力欺壓弱勢國民是中共的黨文化,這種文化在「胡溫新政」的十年得到空前的「大發展大繁榮」。
文化是一種社會現象,又是一種歷史現象,是社會歷史的積澱物。從廣義上講,文化特指社會意識形態。在階級社會中,文化是階級鬥爭的武器。一定文化(當作意識形態的文化)是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的反映,又影響和作用於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經過六十多年的積澱,用公權力欺壓弱勢國民成為中共的黨文化,它反映了中共的執政方式、社會管理行為規則(包括潛規則)、政治倫理和價值觀念等。
一、「人民」 抽象是「公權欺民文化」的形成背景
全世界的獨裁國家有一個共同特色,國民不是「公民」而是「人民」,「人民」一詞的使用頻率最高,不僅國號裡有「人民」,而且以「人民」當頭的名稱俯拾皆是,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警察、人民檢察院、人民軍隊、人民銀行、人民日報社、……獨裁者以此來證明自己的合法性與得道多助。獨裁者幹任何罪惡勾當都不忘拉上「人民」,他們可以代表人民沒收人民的土地,可以代表人民剷平人民的住宅,甚至可以「我代表人民判你死刑」,最後還要說「這是人民的意志」,「得到了人民的擁護和愛戴」。
「人民」是什麼?《辭海》解釋:「人民:在有階級的社會中,與敵人相對的社會基本成員。」那麼「敵人」是什麼?《辭海》解釋:「敵人:在有階級的社會中,與人民相對的社會成員。敵人與人民的矛盾,稱為敵我矛盾。在中國現階段,敵人包括一切反抗社會主義革命和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社會勢力和社會集團。」原來「人民」是專制的產物。
「人民」是一個名詞,名詞是沒有反義詞的,但獨裁者根據自己的需要荒謬地強加一個反義詞「敵人」,把國民分成兩派,用「人民民主專政」挑逗群眾斗群眾。雖然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中共宣佈階級鬥爭已經不是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但中共仍然以人民民主專政為國體和政體,各級黨政領導的思維方式沒有任何改變。在「人民」與「敵人」之間,因公權人物的不同和事物的發展變化,「人民」隨時可能變成「敵人」。政府要徵用你的土地,拆除你的房子,你不同意,這時是「人民內部矛盾」,但政府派黑社會去威脅你,甚至砸了你的家,你還是不在動遷協議上籤字,而且要上訪、要自焚跳樓,這就是「反抗社會主義革命,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就是「敵我矛盾」了,你就由「人民」變成了「敵人」,勞教所是你的最佳選擇。再如,你在執行公務中,因「服務態度不好」,被權貴人物打傷,或者你是一位女教師,陪領導喝酒後被強姦,這時雙方單位的領導就會壓你接受「私了」,如果你不同意,還把真相貼到了互聯網上,那你就破壞了社會穩定,穩定壓倒一切,破壞穩定就是「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你就變成人民民主專政的對象了。
「人民」是一個抽象的名詞,與個體沒有關係。中國民間流傳著一個「為人民服務」的故事,我在當記者時親眼看到了這個故事的重演。為了感謝佳木斯市某區人民法院對報紙發行工作的支持,我奉命去採訪法院院長。當我走到院長辦公室門口時,聽到院長正在與一名上訪人吵架:上訪人問:「你為什麼不能接待我?你不是為人民服務的嗎?」院長說:「我是為人民服務的,但不是為你一個人服務的,你這樣的精神病也配人民?」上訪人說:「我到省法院去告你!」院長理歪氣壯:「你願意上那告就上那告,上聯合國去告吧!」……就是這樣的院長在我的筆下,成為「人民滿意的院長」。
電視劇《走向共和》中,袁世凱說了一句很有滋味的話:「我只見過一個一個的人,就沒見過什麼人民!」在《聯合國人權宣言》中是沒有「人民」和「敵人」之分的,強調的是「一個個的人」,即「人人」 原則: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
「人民」一詞的所指對象是隨著獨裁者需求的變化而變化的。當「讓人民共享改革開放發展成果」時,這裡的「人民」專指特殊利益集團裡的人,這時的人民幣不屬於原來意義上的「人民」,而屬於太子黨、房地產開發商、壟斷企業老總及手抄《毛澤東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的人。當「人民公路人民建」、「人民教育人民辦」時,這裡的「人民」專指那些勒緊褲腰帶過日子的人。當外交部發言人說美國指責中國人權狀況「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時,這裡的「人民」專指中央「九常委」,絕對不包括「愛國賊」,他們是自作多情。當獨裁統治走向滅亡時,「人民」 專指《人民日報》說的「新黑五類」—— 維權律師、地下宗教、異見人士、網絡領袖、弱勢群體。當黨的十八大召開時,「人民」只剩下人民警察、人民武警和人民解放軍了,他們要「誓死保衛十八大」,把全國「人民」變成了「假想敵」。
1945年冬,詩人臧克家寫了一首《人民是什麼》的詩,其中有這樣幾句:「人民是什麼?人民是面旗子嗎? 用到,把它高舉著,用不到了,便把它捲起來。人民是什麼?人民是一頂破氈帽嗎? 需要了,把它頂在頭上,不需要的時候,又把它踏在腳下。」中國人民從來就沒有站起來過,一直是跪著的。在我20多年的新聞記者經歷中,給我下跪,喊我「青天大老爺」的不僅有那些社會底層的「人民」,也有個別受到打擊報復的「科級人民」和「處級人民」。「人民」就是受欺負、受官踩、受窩囊氣的角色,用官員的話說「就怨你長得樣子像人民」。
二、特殊利益是「公權欺民文化」的價值理念
「公權欺民文化」源於「黨天下」的執政理念,黨壟斷了一切公共權力,使公共權力的行使失去了委託和代理的關係,黨凌駕於法律之上,為了維護特殊利益集團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可以毫不伶惜地犧牲掉「人民」的利益,包括「人民」的尊嚴、幸福、自由、健康、勞動力價值,甚至生命。「公權欺民文化」得到「大發展大繁榮」的標誌是「黑監獄」(勞教所、上訪學習班、駐京辦、精神病院等)如雨後春筍。
公權欺壓百姓,這種文化的內涵是「一致對外」,公權要「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無條件地服從服務於特殊利益集團,只有維護住這個集團的特殊利益才能讓紅色政權「再活五百年」。 「永州上訪媽媽被勞教事件」是「公權欺民文化」的真實寫照。這個事件「地球人都知道」,但我要重複敘述一遍,通過重複敘述可以發現中共到底有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11歲的女兒失蹤,媽媽唐慧報案後警方不作為,兩個月後唐慧自己破案,在「柳情緣休閒屋」發現女兒,求警方將女兒解救了出來。得知女兒被歹徒強姦後送到「柳青緣」,遭到過100多個嫖客的蹂躪,最慘時被4人輪姦長達5小時。警方解救後卻不立案,直到唐慧要跳樓時才立案,而立案後「柳青緣」依然燈紅酒綠。在唐慧不斷上訪的壓力下,警方僅刑拘了」柳青緣」老闆秦星一人,而在其刑拘期間,竟有警察為其與外界聯絡、通風報信。冷水灘區看守所導演了秦星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鬧劇,檢察院和法院以鬧劇為減刑的證據,而在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只有被告組織賣淫一項罪名,而沒有強迫賣淫。公檢法三家高度一致,團結協作,形成合力,千方百計地為被告開脫罪責。唐慧申訴六年,先後3次被刑拘,其中一次被刑拘37天。2010年12月23日,法院第三次開庭,在7名被告人中竟有6人當庭翻供。2012年6月5日,在歷經兩次發回重審、前後4次判決後,唐慧終於等來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色情場所老闆秦星、周軍輝兩被告人被判處死刑;陳剛、劉潤、蘭小強、蔣軍軍被判無期徒刑,秦斌被判15年;附加民事賠償20萬元。雖然唐慧認為這個判決還不夠公正,但她為了女兒早日走出陰影,判決第二天就向律師表示不再上訪,也不追究那100多個嫖客的責任了。她與愛人開了一家鮮花店,已經開始了新的生活。但想不到的是,在判決書下達兩個月後,她被以「擾亂公務秩序」的名義勞動教養了。
唐慧「擾亂公務秩序」已經是2011年3月的事,她在接受多家媒體訪問時說永州公安局的勞教理由是污衊,自己確實在法院立案大廳裡下過跪,睡過覺,但自己從來就沒有要求「對7名被告全部判死刑」,也從來沒有在法院等公共場所「大吵大鬧、堵門攔車」。永州市政府為什麼要批准這樣一個違背事實的勞教決定呢?答案明擺著,那個在國內外輿論壓力下不得不作出的終審判決,不但羞辱了「偉光正」,也使整個特殊利益集團蒙羞,損害了特殊利益集團的利益,是唐慧影響了他們的政治前途,是唐慧砸了他們家的人肉買賣,是唐慧毀了他們的兄弟,是唐慧斷了公安局對嫖客罰款提成的財路,是唐慧阻擋了政府與公安局對嫖客罰款的分贓,是唐慧敗壞了當地的投資環境從而影響到GDP的增長。為了找回一點面子,為了安慰一下集團成員,黨這個「親愛的媽媽」就把唐慧送進了勞教所。這種「秋後算賬」,就像慈禧在楊乃武案洗冤後懲罰小白菜出家做尼姑一樣,理由是「你毀了我大清100多官員」。其實,慈禧拿掉100多官員的烏紗帽,並不是為小白菜伸張正義,而是借小白菜之手清除政敵。
三、集中力量是「公權欺民文化」的執行理念
在中國,當官民衝突和官民糾紛演變成一個公共事件時,「維穩預案」會立即啟動,所有公權力量會迅速集結,打著維護社會穩定的旗號,全部站到受害人的對立面。第一步是為黨遮醜,進行「爹調查兒子」,公佈一個完全替兒子說話的調查結果;第二步是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團結一切可以可以團結的對象,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對受害人全力打壓,迫使其脫離法律途徑接受調解。第三部是輿情危機公關,用公共權力迫使媒體禁聲,對作為加害人的官員提供庇護,使追責不了了之。
2012年8月,一條「空姐在飛機上被乘客打傷」的微博被數以十萬計的圍觀和轉發,把廣州越秀區委常委方大國打人的小事變成了激發民憤的大事,而方大國事件的調解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集中力量辦大事。越秀區「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方大國沒有打人,是其家屬與空姐發生拉扯,事發當晚沒有發生「軍車威脅當事人」的情況,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方大國告訴媒體「雙方單位正在協調,事情已經解決」。然而,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採訪目擊乘客時,非洲籍旅客多班說自己親眼看到方大國動手打了空姐,空姐沒有動手,方大國夫人在衝突發生後自己故意弄傷自己的手以造成雙方打架的假相。9月3日下午,中央媒體報導方大國被停職,這是網民的勝利!但這樣的好心情僅僅持續了一天,廣東省委宣傳部否認發佈過「停職調查」的消息,方大國巋然不動,僅僅是「配合調查」。
是什麼力量讓航空公司不為自己的員工說話?是什麼力量讓本該依法執法的公安部門退身一旁?是什麼力量讓越秀區委明目張膽地扮演了一邊倒的形象?方大國攜家帶口坐飛機,並非公務行為,越秀區作為一級政府,為「自家人」調查真相併向受害人「協調」,違反了「自己不得做自己法官」的程序正義。方大國在飛機上毆打乘務人員,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航空法》,事關法律和公共利益,作為公安機關不作為而去參與「協調」,這是是嚴重的瀆職。周雨濛在履行公職中被打,作為受害人的單位南航公司本應該是一個娘家的角色,維護周雨濛的尊嚴就是維護所有乘務人員尊嚴,但他們卻以犧牲女兒的尊嚴為代價去換取所謂的「和諧」。這三個單位不講法律,不講良心,是因為中共給所有的單位『一把手」都加上了一個「維穩第一責任者」的緊箍咒,並要求他們「守土有責」,實行「維穩一票否決」。這三個單位是一個利益共同體。
當初周雨濛向媒體表示「通過法律途徑來為自己和其他空乘人員維權」,現在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譴責她改變初衷接受和解。因為筆者親自經歷過這種調解場面:雙方單位領導加警察,還有一群所謂的中間人,每天輪番來「慰問」你,對你做「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一切是為了你好、為了你的前途著想的語言中夾雜著利誘、威脅和恫嚇,以流氓和無賴的手段在你的傷口上再撒一把鹽,於是你精神崩潰了,於是你「情緒穩定了」,於是你在調解協議上籤字了!那些調解人為維護黨的形象和社會穩定作出了新的貢獻,於是得到表彰和提拔。在這種情況下,老百姓受到欺負後只能把眼淚往肚子裡流。你說「通過法律途徑來為自己和其他空乘人員維權」,你要知道法律是誰家的。你要去上訪,你要知道只有美國使領館是唯一一塊說理的地方,但你不可能闖進去。
集中力量可以辦大事,但同時也可以辦壞事。「協調」的後果是,給受害人心靈留下了永遠抹不去的陰影和傷痕,侮辱了普通國民的人格,踐踏了法律的尊嚴,侵犯了人權的「人人」應有,玷污了公平和正義的神聖。
四、「私了」是「公權欺民文化」的應用理念
中共在《關於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決定》中自我標榜:「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忠實傳承者和弘揚者,又是中國先進文化的積極倡導者和發展者。」中共以「取其糟粕去其精華」的原則繼承和弘揚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私了」,是「公權欺民文化」的積極倡導者和發展者。
「私了」是「人治社會」法律缺位和司法資源緊缺之下的產物,而在中共自稱「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的背後,「公權欺民文化」的踐行方式就是「私了」,就是把「司法」變成「私法」,使有權人能玩弄和強姦法律,使有錢人能買「公檢法」推磨。
近十年,官員及「官二代」、「富二代」強姦民女的案件越來越多,但走上法律程序後就會發生戲劇性的變化,受害人打自己的嘴巴子,強姦變成了戀愛、玩性遊戲、帶套強姦、激情強姦、臨時性強姦,甚至有受害人向法院提供與被告登記結婚的協議。在翻供的背後,被告往往擁有一個由政府官員、警察、律師、法官、檢察官組成的智囊團,他們良心泯滅地站在權利和金錢一邊,為被告出謀劃策、說情活動、偽造證據、打壓受害人。
海南省白沙縣的兩個「富二代」強姦民女被抓獲後,縣公安局上下聯動,副局長何敦明、查苗派出所所長陳煥光、刑警大隊三中隊隊長王波等人參與偽造了一份「男女雙方為戀愛關係的協議」,副局長何敦明聯合村幹部親自導演了受害人到公安局要求撤案的鬧劇。
貴州畢節阿市中學26歲的初中英語老師周琴,在校長的帶領下陪市領導喝酒,醉後被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王忠貴強姦。周琴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教導員鐘顯聰竟然說「戴避孕套不算強姦」,勸其私了。
陝西省漢陰縣一初二女生小蕊被體育教師沈某屢屢性侵犯,致使羞憤服毒自殺幸被救,當地鎮政府領導和主管文教的負責人以及學校領導參與調解此事,鎮司法局出具《調解書》對此事「私了」。最終,受害女孩拿到35000元精神賠償,其家長代其屈辱地在《調解書》上籤名,表示不再追究該教師的刑事責任,並請求「組織」安排該教師繼續在學校或其他單位任職。
「鳳凰少女跳樓事件」發生後,鳳凰縣政法委書記親自指揮「私了」工作,50萬元收買受害人家屬火化屍體,使強姦變成「猥褻」,使輪姦變成「未遂」 , 使網民懷疑的「拋屍」變成「自殺」。
在中國這個「法治國家」裡,不僅強姦可以「私了」,殺人也可「私了」,法律與天理變成了權貴和富豪們手裡的開腚紙。
2001年9月,費縣胡陽鎮四九莊村幹部強行將村民的土地收回重新發包,遭到村民趙一恩的拒絕。9月21日上午,趙正在自家場內摘花生,村幹部帶領以鎮派出所所長為首的七八名警察闖入場內,將趙捆綁起來強行帶走。8個小時後,趙被釋放,出來時遍體鱗傷。由於傷勢過重,又得不到有效治療,趙於10月15日死於當地衛生院。趙死亡當天下午,村幹部與其子女協商,由支部書記執筆,立下了欠死亡補償費10萬元的字據,並加蓋村委和支部公章。當趙的子女次日到村裡要錢時,村幹部皆不知去向。由於死者親屬四處上訪,10月19日,費縣成立了由縣政法委書記任組長,由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等單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組在調查中出示早已擬好的協議,要求死者親屬簽字。調查組最終只給了5萬元「生活救濟款」了事。中國憲法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活動,黨組織無權插手具體案件的偵查、批捕、起訴和審判活動。可是,費縣由政法委牽頭成立的聯合調查組剝奪了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檢察權。
透析「私了」這個「公權欺民文化」的應用理念,完全可以看到「中國特色」的邪惡本質。「私了」是弱者在正義難伸的痛苦中作出的一種無可奈何的選擇;「私了」是權貴資本主義者通過暴力欺壓、奴役、震懾弱者並逃脫法律嚴懲的手段;「私了」是特殊利益集團對公平正義和法律尊嚴的一次次蹂躪與踐踏;「私了」是中共利用「有權階級」對「無權階級」的進一步壓迫;「私了」是私有化的公共權力不斷膨脹、擴張的毒瘤;「私了」是「奴民」對邪惡與犯罪沒完沒了的寬容與妥協;「私了」是中國政治體制的巨大「黑洞」。
結論:文化是有慣性的,一旦中國人習慣了「公權欺民文化」,它可以成為一個民族的「習慣法」。如果「人民」不能變成「公民」,不能用選票去掌握公共權力的委託和代理,就永遠改變不了受欺負的宿命,女兒被欺,媽媽被欺,世世代代都被欺。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