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揭發「他人」立功 或為薄熙來案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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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9月19日訊】(新唐人記者常春綜合報導)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法院9月17日和18日,開庭審理了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根據官方說法,王立軍揭發「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有分析認為,王的審判過程已為進一步審判薄熙來埋下伏筆。有學者此前向《新唐人》表示,王立軍的案件背後隱藏著天大的足以置中共於死地的秘密,就是谷開來、王立軍、薄熙來都涉入了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而這個真相一旦被揭開,不僅把薄熙來至於死地,中共的政權馬上就要土崩瓦解。

王立軍有重大立功表現 或直指薄熙來

審理中,王立軍的老友,遼寧女律師王蘊彩擔任了王的辯護律師,她為王立軍做了罪輕辯護。

辯護律師認為,首先,王立軍主動向有關部門反應了薄谷開來的故意殺人的問題,對偵破該案有重要貢獻;其徇私枉法犯罪系主動投案,應視為自首;其次,王立 軍叛逃「事出有因」,系「犯罪中止」,其後主動離開美國領館,並如實供述,屬於自首。最後,其濫用職權不屬情節嚴重,所犯受賄罪情節較輕。

最令人關注的是,王蘊彩律師提出,王立軍揭發了「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現。

這點在檢方的起訴中也有所體現,檢方也認為,王立軍揭發了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現,根據中國《刑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中國律師張思之向德國之聲表示,從整個新聞通稿來看,為薄熙來案埋下了很多伏筆。如王立軍的重大立功表現語蔫不詳,是舉報谷開來還是舉報薄熙來有重大立功表現?而不公開審理所涉的叛逃及濫用職權兩項,他認為應該都和薄熙來有關:「這都涉及國家機密了,應該和薄熙來有關。」

《法廣》上海特約記者曹國星報導中,引述上海律師張培鴻認為,徇私枉法,從輕;叛逃,從輕或者減輕;濫用職權,無所謂;受賄305萬有點尷尬,根據刑法383條的規定可以判30個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近年的司法實踐中,對受賄的量刑往往偏輕。

報導還指出,對王立軍的「重大立功表現」,以及為「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究竟指是谷開來的殺人案,或者是王立軍的上級,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的相關案件,目前外界仍難以查證。

云南律師堯宗梁認為「重大立功顯然不是指谷,在徇私枉法中已作了評價,而且不能利用職務所掌握的信息立功。應當是指薄。」

有網友分析,「重大立功不應是指揭發谷,揭發谷的事在前面已說過了,明確是徇私枉法罪的從輕判處要件;而揭發其它案件,是針對王本人數罪並罰後的判決而言,肯定是其它特別重大案件。」

分析認為,王立軍是公安局長,查辦谷殺人案是他的分內職責,明知卻不查辦就是徇私枉法,哪有因為揭發谷在徇私枉法罪中「從輕」一次,又在總罪判決中「減輕或免除處罰」一次?因此,其它案件絕對不是揭發谷的事。

庭審王立軍四宗罪 關鍵罪被掩蓋

大陸官方報導,17日已秘密的審理是關於「叛逃」和「濫用職權」兩罪,18日公開審理「徇私枉法」和「受賄」兩罪。

根據官方說法,王立軍對被指控四個罪名的基本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

時事評論員任百鳴向《新唐人》表示,王立軍案件的真正的關鍵點,就是谷開來、薄熙來直接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以及利用屍體加工廠、販賣屍體與人體標本大發橫財。

近日,有北京消息人士相繼向《新唐人》爆料,谷開來涉嫌「活摘器官」,是「出口屍體買賣」的主要執行者和聯絡人。而海伍德可能因為知道太多內幕,而遭到殺人滅口。

任百鳴說,「活摘器官」才是真正的導火索,這樣的空前罪惡一旦被揭露出來,會形成對中共政權的強大的衝擊力,這都是中共無法預計與控制的,所以官方是最擔心這方面的事情,所以他就加以掩蓋。

王立軍案件 隱藏置中共於死地的秘密

從谷開來不顧身份,家財萬貫的薄家,要殺死伍海德這個小人物來看,任百鳴認為,不可能向是外界所說的只是經濟糾紛,最有可能的是,他們擔心伍海德因為經濟糾紛,會揭露這個薄熙來谷開來老底,而這個老底就是直接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以及屍體加工和販賣人體(標本)這些罪惡。

時事評論員林子旭表示,這種罪惡在人類是歷史上前所未有,其邪惡程度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心理承受範圍,如果這種事情被全面曝光出來,中共政權馬上就要土崩瓦解,這也是中共最為恐懼的。

任百鳴進一步表示,王立軍在參與幫助他們殺人滅口的這個過程當中,實際上也掌握了這個老底,那麼,王立軍就會成為他下一個滅口的目標,所以,王立軍的擔心實際上是合理的。所以,這件事情任何時候被揭露出來,曝光的時候,都可以把薄熙來至於死地。

林子旭也認為,谷開來的案子可以被中共刻意切割成簡單的刑事殺人案件,但是王立軍案從頭到尾都充滿了詭異,其每一個環節的曝光似乎都具備了沖垮中共的震撼力。他說:「王立軍的案件背後隱藏著天大的足以置中共於死地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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