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劉姓男子因楊姓前妻至浙江旅遊時,跌入湖中死亡,請求保險公司理賠。高院認為無法確定楊女死因是意外,判劉男敗訴。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楊姓女子於民國95年8月間投保,第一順位受益人是劉男,身故保險金為新台幣300萬元。
劉男主張,他與楊女於同年月20日至浙江省紹興市的東湖風景區旅遊,楊女卻失足跌入湖中,經搶救無效後死亡,請求保險公司理賠。
法院一審判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提起上訴指出,劉男對於楊女的落水經過交代不清,楊女的屍體也未經大陸公安機關的法醫勘驗並出具死亡鑑定書等,不能排除楊女是自殺或遭人推落。
高院審理認為,與楊女同行的友人及劉男都未親眼目睹楊女落水經過,且案發處土地並無濕軟也非緊臨湖水,當時在拍照的楊女不致因重心不穩而不慎跌入。
高院認為劉男出具的資料僅記載楊女是「溺水死亡」,不足證明是意外事故所致,楊女屍體也未經法醫解剖相驗等,改判保險公司免賠,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