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四項罪?律師指未觸及實際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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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9月6日訊】今年2月夜逃美國領事館的前重慶公安局局長王立軍,9月5號被以叛逃等四項罪名起訴。紐約的華人律師葉寧認為,無論從國際公法或中共自家的刑法而言,王立軍真正犯下的罪行,沒納入被起訴的項目中。

王立軍被指控涉及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和受賄犯罪等四大罪名。紐約律師葉寧認為,王立軍被起訴的四項罪名,都沒有真正觸及他真正犯下的罪行。葉寧說,王立軍無論任職錦州市或重慶市公職期間,對於打壓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早已觸犯國際公約法。

紐約律師葉寧:「王立軍犯下的是滅種罪、王立軍犯下的是謀殺罪、王立軍犯下的是實施酷刑罪。」

即使在中共專制體制下,這四項控訴也沒有反應在應有的現行法律上。

紐約律師葉寧:「應該對王立軍進行正當起訴的是謀殺罪、串謀謀殺罪、企圖謀殺罪、和通敵叛國罪、以及洩漏國家機密罪,凡是這些要命的指控,在現在的起訴狀當中都沒有。」

他指出目前中共當局對王立軍的處置,無疑是一種政治妥協下的產物,試圖矇混過關,完全毫無司法正義,他嚴正指出:

稍早前,新唐人曾經報導王立軍涉嫌參與活摘器官的證據,葉寧表示,這項罪大惡極的罪行如果被確認,將使他成為人類的公敵。

紐約律師 葉寧:「美國政府都有義務要對王立軍提出引渡,美國1989年參加聯合國國際滅種公約。」

「在王立軍案件當中,任何對王立軍的包庇,任何這種矇混過關的做法,不管是哪一個國家的政府做出來這樣的行為,都是一種共同犯罪行為,都沒有克盡該國政府簽訂了國際公約以後,應該承擔的國際公約義務。」

葉寧進一步指出,凡隸屬國際公約締約國成員,若已掌握王立軍犯罪事實與證據,而不採取任何司法偵查,那麼該國政府就構成包庇其罪行的共犯。

新唐人記者文讚、荷勵飛、宋升樺紐約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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