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烟火爆炸 判赔1727万

【新唐人2012年9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台北6日电)新北市五股金纸工厂爆炸案,受害家属等相关人控告桃园县政府消防局等人。板院审理后,今天判赔新台币1727万余元。

位在新北市五股区的“新兴堂”香铺店在去年4月22日晚间,因卸货不慎,使得烟火内的火药震荡、摩擦而引爆整卡车的烟火,造成4死38伤,附近更有多栋建筑和车辆受损。

板桥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已遭废止制造烟火许可证的万达公司,除私下将高空烟火出售给“新兴堂”香铺店外;在运送过程中也违反第一类第一级危险物品运送,人员须经专业训练、领有证书,并填写危险物品运送计划书等规定,才会发生悲剧。

判决书指出,在得知万达公司遭废止许可证后,桃园县政府消防局也未能积极清查和没收万达公司库存的烟火,使得相关人员有机可乘,将烟火转售给“新兴堂”香铺店。

原告总计31人和2家公司,共请求4332万余元,板院今天审理后,判决桃园县政府消防局等人共须赔偿1727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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