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眼球惹禍 上海「最高發院」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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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9月4日訊】 (新唐人記者天宇綜合報導)為吸引眼球、招攬生意,上海金山區楓涇鎮一家理髮店「別出心裁」地掛出「最高發院」的招牌,近日,上海市工商局金山分局責令停止發布,隨後,店主賈某在工商執法人員的見證下自行拆除了招牌。店主和廣告公司分別受罰。

據中新網報導,這塊招牌上「最高發院」4個紅字分外醒目,牌匾左上方印有「蓮荷幗」紅體小字。因牌匾內容「新奇」,經過的遊客還不時駐足拍照留念。

該理髮店老闆賈某稱,自己看到網上有一家浴場巨大的招牌起名為「棕楠海」、一家不起眼的髮屋起名叫「發新社」之類的名稱作為牌匾使用,便想出「最高發院」作為自己的牌匾。想出此奇招后,賈某說,自己於6月下旬委託某廣告公司製作了含有「最高發院」、「蓮荷幗」字樣的牌匾。

目前,該理髮店外的「響亮」門頭已被拆除,店主賈某及製作牌匾的廣告公司因懸掛和製作牌匾,分別受到了處罰。

「最高發院」為什麼會被摘牌呢?

工商部門表示,「最高發院」與作為國家機關的「最高法院」諧音,易讓公眾產生誤解,很有可能損害到政府機關形象,故不能作為企業名稱使用。

對於執法人員的解釋,不少群眾和網友對這種處罰方式卻不認同。對於被拆牌的理髮店,除了同情,更多的則是為其打抱不平。

天山倦客:有點過於敏感,可笑。

空中飛浪人:請問這犯了什麼錯?本來很有創意的一件事。

郭書普:有何不妥?發院,很好的名字啊,科學院,專家大院,自家院子,呵呵,一字個名字嘛,嚇成這個樣子!

龘的惢:嚴重的侵權,嚴重的文字獄。

HangOnTheBoX:為何你能最高法院,我就不能最高發院?

信仰被左右:法院真的成了發院了發財的發。

華府高級書僮:該執法的不去執,養了一幫吃乾飯的貪官。

靠譜哥v:這種創意大陸人的腦袋是想不出來的。這名兒也不是什麼原創,十年前台灣就有了,也沒見誰去拆。

也有媒體認為處罰「最高發院」有點「言重」了。紅網評論: 說「最高發院」就是「最高法院」明顯太牽強附會,一字之差,相隔萬里。執法處罰是要講究證據的,證據本身的不確鑿,就不能作為定性的理由依據。

評論還說:不難想到,這種廣告語「創新」是用到了諧音手法,該理髮店老闆賈某自己也承認了這種做法。事實上,廣告語利用諧音創作是一種普遍的做法,這種手法是否違法值得探討商榷。在廣告法中,也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用諧音手法。單是一個諧音還不足以達到損害政府機關的程度。倒是工商部門的「撥雲見山」的點題做法,助推了這種「損害」的刻意性。

因此,該評論認為,說到底,「最高發院」、「蓮荷幗」頂多只是一種為了追求轟動效應的一種文字遊戲,如果望文生義加以聯想「定罪」處罰,就是真的開「國際玩笑」,有點「言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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