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3日訊】(中央社聖保羅2日法新電)巴西媒體報導,聖保羅法院裁定,准許懷4個月畸胎的1名孕婦墮胎,儘管巴西法律僅准許遭性侵或母親性命垂危時才可墮胎。
「聖保羅頁報」(Folha De Sao Paulo)報導,本案婦女腹中胎兒被診斷出罹患遺傳基因疾病愛德華氏症候群(Edwards syndrome),是僅次於唐氏症最常見的染色體三倍體症。
這名懷孕媽媽原先尋求墮胎,但被駁回,接著以生命受威脅,且胎兒出世也沒存活機會為由提出上訴。
上訴法官認為,這項70來未曾更動的法律,在解釋上應視個案有某些彈性,裁定可墮胎。(譯者:中央社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