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3日電)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配合政府推行電動車政策,設立電動汽機車充電站及電池交換站需要,放寬公共設施用地得作電動汽機車充電站及電池交換站使用。
營建署表示,為配合政府推行六大新興產業的智慧電動車綠能產業,加速檢討相關法規,積極建立充電設施,修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附表,放寬附表的公共設施用地,得作為電動汽機車充電站及電池交換站使用。
營建署表示,將儘速依法制作業發布實施,預計月底即可公告,屆時放寬公共設施用地使用,將可配合建構更完善及便利電動車充電環境及設備,提高民眾使用電動車意願,進而帶動相關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