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院可禁辯護人出庭 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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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9月1日訊】(中央社台北1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解釋法令,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若是違反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可以禁止辯護人出庭。這項解釋一出,引發輿論關注。

京華時報報導,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在7月30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其中有規定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嚴重違反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身份出庭參與訴訟。」

消息一出便引發爭議, 報導說,不少法官對「解釋稿」私下表達贊同。

不過,中國大陸律師團體反應激烈,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田文昌表示:「法院沒有權利禁止律師參與訴訟。」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若是辯護人有妨礙法庭秩序,已經有規定訓誡、強制離開法庭等處罰,情節嚴重也可以罰款或是拘留。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毛立新因此認為,司法解釋只能在上述的立法範圍內進行具體解釋,「豈能法外生法」。

報導表示,中國大陸法律界廣泛討論這件事情,法律學界與業界認為,全國人民大會等相關部門會介入。

這條新聞在新浪微博上遭到網友熱議,大陸網友「guoxiang819」說:「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法官只是居中裁判,竟然可以把律師驅逐?司法的權威就是這麼來的?法治的倒退已是不爭的事實,可悲可歎。」

「笑傲江湖一把刀」認為:「這個國家是不是真的完了?一點基本法律精神都喪失了…各利益階層維護既得利益,已經滲透到國家最高的執法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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