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30日訊】(新唐人記者常春、徐立採訪報導)谷開來被宣判死緩後,案件核心真相一直被掩蓋。涉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大連屍體加工廠巨大黑幕仍然被強烈關注,而薄熙來也即將面臨刑事法庭審判。最近又爆出,中國大陸著名搜索網站百度百科引用一位駕駛“死亡執行車”兩年的中國司機透露的消息,證實很多死刑犯在注射藥物後,在抽搐還沒死亡的情況下被火化。
“中國大陸著名網站百度百科在解釋“注射死刑”這一名詞時,引用一位自稱開執行車(已經兩年)的一位網友的見聞說,死刑犯在“被注入兩種藥物(注:一種是麻醉劑,一種是讓心臟停跳的藥物)後,人在1分鐘左右的時候便開始抽搐,逐漸變得強烈,逐漸平和,持續時間為5分鐘至8分46秒。”“如果路上執行,從執行到完全腦死亡還沒有結束就已經到了火化場,那麼犯人會在還沒抽搐完(大腦還沒死)就會被抬上爐臂火化。”
畢業於美國西奈山醫學院院病理專業博士王文怡認為:“屍體按照國內有它自己的屍體保護法。它應該通知家屬的,不管那個人什麼樣的一個情況,注射完那麼短的時間內就把它送到火葬場?這是違背他們自己的刑法解釋的,太殘忍了。”
腎臟專家徐建超對注射死刑針後發生抽搐現象感到質疑:“這個事有點不可思議,因為最少在西方國家他注射的那種藥都是比較平和的。”
徐建超在介紹人真正死亡狀態時說:“腦死亡的意思就是說,你腦子沒有中樞活動了,腦子已經徹底死亡了,因為心臟是停跳以後,不表示就是說這個人已經死了,停了心臟以後10 分鐘內,要能將心臟從新恢復的話,這個人完全可以存活下來。”
“在中國注射完了屍體都不給家屬的,這肯定也是違背國際公約的也是違背人權的。”王文怡說。
王文怡表示,美國特別注意法律,第一。器官移植不能用死刑犯的器官。第二。有足夠的時間確保死刑犯無痛苦死亡。然後屍體不敢直接火化的,所有的屍體在美國規定就是交給家屬去處理。
中共死刑執行車是為了活摘器官?
發行量最大的報紙之一《今日美國》在2006年6月15日,發表題為《中國製造注射死刑執行車》的文章表示,中國使用注射死刑執行車,“是為了更便捷、更完整、更有效地摘取、買賣死刑犯的器官。”
據大赦國際介紹:“和槍擊執行死刑相比,使用注射死刑執行車可以更快捷和有效的進行器官摘取。”“我們收集了強大的證據顯示中共員警、法庭和醫院涉入器官交易。”
王文怡說:“ 1995年開始美國開始聽證,就來講了這方面的事情,就發現他們實際上在死刑場的時候,他就有一組醫生在那等著,就等著這個人槍斃挨了槍子還沒完全死呢,他就上去去把這個人就像奪過去一樣,然後就做摘除器官的手術。”
王文怡介紹,大陸98%的器官來源就是死刑犯,只要一聽說這個人要執行死刑,他們就在那等著這個器官,在美國國會當時聽證的時候有好幾個例子,“有個叫王國旗的醫生就已經宣誓講了他在刑場的親身經歷,比如他提到人還沒死就去摘(器官)了。他是皮膚科醫生專門撥人家的皮,好慘烈的當時。”
美國死刑服務資訊中心(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的執行主任Richard Dieter曾指出,前重慶公安局局長王立軍向犯人注射死刑針後幾分鐘摘取器官,是摘器官令其死亡。
長期以來中共官方對中國大陸器官移植的數量,與來源說法前後不一。
來自美國腎臟專家蓋博瑞‧丹諾威奇 (Gabriel Danovitch)、美國生物倫理學專家亞瑟‧凱博蘭(Arthur Caplan),以及加拿大、以色列、澳洲與馬來西亞等地,最具醫學與政界專業權威人士在新書報告中,提出很多事實與數據佐證,中共官方不實的說法。他們還指出,這些器官是來自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強制摘除。
遼寧省是中國第一個全面推行死亡注射針死刑的省份,全面取消槍決行刑。1996年3月中共人大常委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2款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方式執行。這是中國首次把採用藥物注射執行死刑的方式寫入法律,並於1997年1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