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9日電)一名男子被控因與樓下鄰居不睦,於是用電動鎚鑽敲打樓下露台,導致樓下逢雨必漏。台北地方法院依毀損罪,判他1年。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被告住在台北市羅斯福路,因和樓下鄰居不睦,去年5月間拿電動鎚鑽敲打樓下鄰居的露台,鑿除露台表面彈性防水層等,導致露台失去防水功能,每逢下雨露台就會積水,造成樓下住家內漏水。
法院開庭時,被告坦承用電動鎚鑽敲打鑽鑿露台,但否認損壞他人建物,辯稱建物是由雙方共同出資興建,他只是在拆除自家違建。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已構成毀損罪,並審酌他有多項毀損鄰居物品的前科,這次犯後依然否認犯行,也未賠償受害人損失或達成和解,依毀損罪判他1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