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27日電)鴻海今晚公告,收到與嘉澤端子智慧財產訴訟二審判決內容,鴻海表示,嘉澤端子應依照授權合約規定,將每季銷售數額據實計算權利金給鴻海,並如期支付。
鴻海今晚公告,鴻海精密和富士康電子收到對嘉澤端子違反授權合約行為、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的二審判決內容。
鴻海指出,嘉澤端子先前因與鴻海專利訴訟,在民國95年與鴻海達成和解,當時就CPU Socket 939、754、479、478、959、940、D-sub以及DIMM相關產品就若干專利簽訂有授權合約以及和解合約書,約定上述產品應給付權利金給鴻海。
鴻海表示,發現嘉澤端子疑似有短報或漏報權利金之情事,因此對嘉澤端子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
鴻海指出,法院一審判決嘉澤端子應給付鴻海新台幣458萬1521元,雙方均不服,提起二審上訴;經二審審理後,認為嘉澤端子先前曾書面自認短報、並同意補繳權利金,不容推諉反悔,因此維持一審原判,判決嘉澤端子仍需給付鴻海458萬1521元。
鴻海表示,嘉澤端子應依照授權合約規定,將每季銷售數額據實計算權利金給鴻海,並如期支付。
鴻海認為,嘉澤端子未給付權利金產品並未取得合法授權,且未依授權合約規定給付權利金行為,已嚴重影響鴻海權益;鴻海將依法維護所有合法利益,不容有短報權利金或侵權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