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國標:還農民土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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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8月27日訊】2012年春節回故鄉,村裡又有兩位老人在這個冬天去世。我問母親,他們是土葬還是火葬。母親說,土葬,現在沒人管這事了。沒人管好,還是讓農民自行決定如何埋葬自己的父母吧。

前幾年政府硬推土葬,大約2005年前後,我村至少有兩位老人偷偷土葬後,又被鄉政府挖出來就地潑柴油燒掉,圍觀者眾。事後村民們常常談論說,某某他娘被點天燈了。很長時間,這位某某在村裡抬不起頭,以致影響到他的兒子找媳婦。附近村裡另有一位老人死後,兒子第二天晚上偷偷把父親埋了,墓坑挖得很深,地面也沒留下任何痕跡,連墓地周圍的一塊地也犁了一遍,不說別人不知其處,就是兒子本人也很難再找到。可是不久還是被人舉報到鄉政府,要家屬交罰款,否則將挖地起屍火化。老人的兒子無錢交罰款,遂由他們挖去。老人的老伴是個啞巴,兒子把上面要扒父親墓的事比劃給啞巴母親。啞巴聽後,像瘋了似的哇啦哇啦亂叫,拿著鐵鍁跑到老伴墓地痛哭,此後她天天到老伴墓地守望,誰挖墳就和誰拚命。那時太康縣電視台有一次播出一條政府推行火葬的新聞,鏡頭裡,政府派的幾個人把死者的屍體從墓坑裡挖出,拉走火葬,家屬悲痛欲絕,呼天搶地痛哭。這條新聞說,太康縣是河南省推行殯葬改革先進縣,起屍火化率佔火葬總人數的1%.

殯葬方式是一種文化,凡文化都是可變的,因而殯葬改革是正常的,問題是改革的效果如何,如果效果是負面的,應該終止此改革,回歸以往,或另尋他途。近年農村殯葬改革,效果極差,問題多多,大致說有如下十個問題:

第一,火葬普遍被活著的高齡老人視為畏途,成為無法克服的心病,有的甚至成為自殺之因。駐馬店市汝南縣金鋪鎮曾發生一件事,一位病重的老人聽說當地將自2000年5月1日推行火葬,便在這個日期到來前一個月上吊自殺。

第二,偷埋草葬戕害人倫。中國人有慎終追遠的的傳統,因政府推行火葬,許多人家死了人,只好草草偷埋,除至親之外,幾乎沒有其他人知道,不得哀哭,沒有祭儀,沒有送葬,沒有任何表達哀思的形式,比死了貓狗還輕賤。人生一世,草木一秋,就這麼走了,對於死者和生者都過於殘忍。

第三,偷埋被舉報,挖墓焚屍,是對屍體的侮辱。侮辱屍體,不僅為法律所禁止,也是文明人自古以來的禁忌。今天,西方的動物福利法甚至明確規定,屠宰場不得拖著一隻被宰殺的動物從另一隻被宰殺的動物身上經過,中國農村地方政府卻如此侮辱鄉親的遺體,實在太野蠻,與號稱擁有幾千年文明的民族身份極不相稱。

第四,並不是所有被舉報的人家都遭遇親人被挖墓燒屍的命運,地方政府挖墓燒屍是「揀家的」,只有小門小戶的人家才可能遭遇此厄,因而推行火葬成為製造人與人不平等的一個公開的平台。

第五,推行火葬成為地方政府權力尋租的手段。雖然推行火葬,實際上火葬的很少,給村幹部、鄉幹部塞些錢,就可以避免火葬,得以土葬。有些鄉村幹部甚至動員你不用去火葬,只要拿錢就可以土葬,他們給你罩著。

第六,推行火葬成為積聚民眾不滿、增加官民潛在衝突的一個因素。有錢的人家拿錢買著土葬,有權的人家光天化日之下大操大辦土葬,普通民眾極為不滿。鄰鄉有一個老太太,正趕在推行火葬的風頭上去世,可是這位老人的娘家有人當官,家人按照土葬方式下葬,雖未引起任何風浪,卻引起十里八鄉的群議洶洶。

第七,為土葬弄虛作假撒謊欺世,惡化民風。睢縣有一位老人去世,族人中有一位老革命,在地方很有名望,家人估計土葬了政府也不會找麻煩,但還是盡力掩人耳目,拉著老人的屍體在外面轉一圈,回來土葬,對外則說去火化了,無人去開棺檢驗。有的人家,老人死後偷埋多日,旁人也不知道,問起怎麼這麼久不見老人,家人便撒謊說去親戚家了。過一段時間,風頭已過,真相大白,也不再有人追究。還有一種形式的造假,死者家屬找關係與火葬場聯繫,交些錢,火化廠給開張火化單,實際並未火化,有火化單作證,就算火化了,任何人再無權干涉。

第八,火葬後可以合法大操大辦土葬,徒然增加農民兩倍的辦理負擔和經濟負擔。推行火葬,只盯你屍體是否送到火葬場焚燒,焚燒之後的環節他就不管了,於是家人買大棺材請樂隊,繼續大操大辦,埋骨灰盒一如埋屍體,規格完全一樣。如此一來,埋一個人等於花兩份殯葬錢,麻煩也是兩倍。所謂殯葬改革,實際成為屍體不可土葬,骨灰盒可以土葬,就可這麼荒誕滑稽。

第九,助長告密風,毒化鄉村社會。

第十,一些殯葬管理條例本身就反人性,比如《河南省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骨灰可以撒到地裡,請問河南省的省長、書記和人大主席們,你們誰把自己爺奶爹娘的骨灰當化肥撒地裡了?你們自己不撒,為什麼讓老百姓撒?

反對土葬的一個理由是浪費耕地,實際上這個理由似是而非。對於農民來說,這個理由根本不足以服人。土地遠沒有緊張到多一個墳頭就多餓死一個人的程度。如果土地真的緊張到死人的墳頭危及到活人的生存,根本無需你行政命令其土葬,更無需你挖出他們爹娘的屍體點天燈以強行推廣。在農民眼裡,墳頭所佔土地的產值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一個墳頭大約佔地四五平方米,四五平方米的耕地每年最多能創造十塊錢的收益,甚至更少。因而所謂土葬,實質上是農民每年以十塊錢的成本來寄存和祭奠自己逝去的親人。十塊錢,城裡人的一盒煙錢,農民每年以一盒香煙錢供奉自己死去的親人,這過分嗎?許多時候,那塊四五平方米的墳頭地也並沒有被浪費,而是墳旁栽樹或種豆角、南瓜等植物,以佔領墳頭的土地空間。再說,土地既分給農民,就有使用權,用於埋爹娘還是用於種莊稼,那是他們的自由。另一個理由是土葬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純粹扯淡!土葬幾千幾萬年,你聽說被土葬污染的水和土毒死過誰?關於土葬,還有個誤區,說一代代的墳頭擠佔活人的空間。實際上墳頭也是有壽命的,不是永存的,生者通常是三代或四代共生,墳頭往往也是三代或四代並立,四代以上的墳頭大部分已(將)不存在。這意味著,在任何時候,通常只有三四代先人的墳頭佔據地面空間。

土葬應該讓它隨著社會的發展自動、逐步地收縮其地盤,而不是挖墓燒屍硬推。大城市裡的人,你想不讓他火葬都不行,你想讓他土葬他都不肯。毛共時代砸碎傳統,割斷中外,以想當然的輕率和混不吝的顢頇態度治理國家,什麼都敢動,什麼都敢管,什麼都敢冒犯,什麼都敢顛覆,比如從產門(計劃生育)到地府(遷公墳和推行土葬),而結果卻幾乎全部成為幾十年長期潰瘍不封口流湯流膿的爛尾巴工程。

文章來源:《縱覽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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