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没必要修土地法25条

【新唐人2012年8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6日电)内政部地政司长萧辅导今天表示,地方政府处理公有土地,依程序报行政院核定,很快即可完成;土地法第25条没有修法必要。

有立委提案修改土地法第25条,让地方政府在处分其所管公有土地时,能不须经行政院同意。

萧辅导下午受访表示,目前5个直辖市500坪以上公有土地规定暂缓标售;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要处分所管的500坪以下公有土地,循程序报行政院,很快都可以核定。

他说,平均1、2周即可核定,对地方政府不会有影响,内政部认为不需要修改土地法第25条。

现行土地法第25条规定,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对于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经该管区内民意机关同意,并经行政院核准,不得处分或设定负担或为超过10年期间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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