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逃亡事實 李宗瑞收押

Facebook

【新唐人2012年8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台北地檢署聲押李宗瑞,台北地院召開聲押庭後,認定李有逃亡事實,未有串證之虞,在今天清晨4時許裁定收押未禁見。

李宗瑞在去年7月底遭一對姊妹控告性侵,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內勤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押李宗瑞,但台北地方法院以罪證不足將李無保釋放。

後來另有被害人指控李宗瑞疑偷拍性愛光碟,檢察官日前傳拘不到李宗瑞,認定他逃匿,8月1日對李發布通緝,李宗瑞逃匿失蹤逾20天。

李宗瑞於昨天晚間8時35分由律師陪同,向檢方投案,接受檢方訊問。李宗瑞辯稱,他和被害人是合意性交,沒有偷拍及散布不雅照,但檢方認為不可採信,在今天凌晨認定他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及妨害祕密等罪嫌重大,為重罪,有逃亡的事實、串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後來召開聲押庭,法官在清晨4時許,認定李宗瑞有逃亡事實,但沒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未禁見。李宗瑞將被戒護送往台北看守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