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縣議長特別費案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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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8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3日電)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今天改判無罪定讞。

劉陳昭玲被控背信案,自民國96年多次違法使用特別費,核撥致贈她二舅陳超卓(已死亡)獎勵金共新台幣64萬元,遭澎湖地檢署起訴,澎湖地院依背信罪判處她有期徒刑6個月。

劉陳昭玲和檢察官都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承審法官審理,認為特別費申請,是為自己權益所行使的公法請求權,非屬為他人處理事務,與刑法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

承審法官也認定,陳超卓雖然不是澎湖縣議會的員工,但的確有在澎湖縣湖西為劉陳昭玲從事縣民服務的事實,劉陳昭玲用特別費支付服務鄉親婚喪喜慶等費用,應可採信,難認有公務員假借職務背信的犯行。

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審的有罪判決,改判劉陳昭玲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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