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子餓偷白飯 男判罰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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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8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顏姓男子因肚子餓到小吃店偷白飯,被店主抓包。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竊盜罪,判處男子罰金新台幣2000元。

法院判決指出,顏男因無業而身無分文,7月間因晚間飢餓難耐,走進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的一家小吃店,趁店主不注意,偷走白飯後,就隨地坐在店外吃飯,店主發現後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顏男屬於累犯,但是出於求生本能而行竊,且造成被害人損失輕微,因此判處顏男罰金2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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