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18日訊】【導讀】包公案-龍圖公案(又名《百斷奇觀龍圖公案》、《龍圖神斷公案》、《包公七十二件無頭案》),作者不詳。本書以百則故事情節敍述包公四處巡行斷案丶精察決獄的故事,反應了包公在斷案時表現出的超異智慧及包公的秉公執法,清正廉明和剛直不阿。通過包公審理過的一系列「人命」、「姦情」、「盜賊」、「爭占」等類案件均得以昭雪,完整全面的塑造了一個為民除害的清官形象。本書故事情節曲折,內容廣泛,對當時的社會生活作了生動而深刻的描繪。書中雖是沿襲了《包孝肅公百家公案演義》的部份情節,但仍值得一讀。
(接上篇)
第三十四則 妓飾無異
話說揚州離城五里,地名吉安鄉,有一人姓謝名景,頗有些根基。養一子名謝幼安,娶得城裡蘇明之女為媳。蘇氏過門後甚是賢慧,大稱姑意。
忽一日,蘇氏有房姪蘇宜來其家探親,謝幼安以為無賴之徒,頗怠慢之,宜懷恨而去。未過半月間,幼安往東鄉看管耕種,路遠不能回家。是夜,有賊李強聞知幼安不在家,乘黃昏入蘇氏房中躲伏。將及半夜,盜取其婦首飾,正待開門走出,被蘇氏知覺,急忙喊叫有賊。李強懼怕被捉,抽出一把尖刀,刺死蘇氏而去。比及天明,謝景夫婦起來,見媳婦房門未閉,乃問:「今日尚早,緣何就開了房門?」喚聲不應,其姑進房問之,見死屍倒在地下,血污滿身,大叫道:「禍哉!誰人入房中殺死媳婦,偷取首飾而去。」謝景聽了,慌張無措,正不知賊是誰人。
及幼安莊上回來,不勝悲哀,父子根勘殺人者,十數周不見下落,鄉里亦疑此事。蘇家不明,只道婿家自有緣故,假指被盜所殺。蘇宜深恨往日慢他之仇,陳告於劉大尹處,直告謝某欲淫其媳,不從,殺之以滅口。劉大尹拘得謝景來衙勘之,謝某直訴以被盜殺死奪去首飾之情。及劉大尹再審鄰里,都道此事未必是盜殺。劉大尹又問謝景道:「寧有盜殺人而婦不喊,內外並無一人知覺?此必是你謀死,早早招認,免受刑法。」謝景不能辯白,惟叫冤枉而已。劉大尹用長枷監於獄中根究,謝景受刑不過,只得誣服,雖則案卷已成而終未決。
將近一年,適包公按行郡邑,來到揚州,審決獄囚。幼安首陳告父之枉情。包公復卷再問,謝景所訴與前情無異,知其不明,吩咐禁卒散疏謝景之獄,三五日當究下落。
卻說李強既殺謝家之婦,得其首飾,隱埋未露,噁心未休。
在城有姓江名佐者,極富之家,其子榮新娶,李強因乘人雜時潛入新婦房中,隱伏牀下,伺夜深行盜。不想是夜房裡明燭到曉。三夜如此,李強動作不得,饑困已甚,只得奔出,被江家眾僕捉之,亂打一頓,商議次日解到劉衙中拷問。李強道:「我未嘗盜得你物,被打極矣,若放我不告官,則兩下無事;若送到官,我自有話說。」江懼其詐,次日不首於本司,逕解包衙。
包公審之,李道:「我非盜也,乃是醫者,被他誣執到此。」包公道:「你既不是盜,緣何私入其房?」李道:「彼婦有僻疾,令我相隨,常為之用藥耳。」包公審問畢,私忖道:女家初到,縱有僻疾,亦當後來,怎肯令他同行?此人相貌極惡,必是賊矣。包公根究,那李強辯論婦家事體及平昔行藏與包公知之,及包公私到江家,果與李盜所言同。包公又疑盜若初到其家,則婦家之事焉能得知詳細;若與新婦同來,彼又不執為盜。思之半晌,乃令監起獄中。退後堂細忖此事,疑此盜者莫非潛入房中日久,聽其夫婦枕席之語記得來說。遂心生一計,密差軍牌一人往城中尋個美妓進衙,令之美飾,穿著與江家媳婦無異。
次日升堂,取出李強來證。那李只道此婦是江家新婦,乃呼婦小名道:「是你請我治病,今反執我為盜。」妓者不答,公吏皆掩口而笑。包公笑道:「強賊!你既平日相識,今何認妓為新婦?想往年殺謝家婦亦是你矣!」即差公牌到李賊家搜取。公牌去時,搜至牀下有新土,掘之,有首飾一匣,拿來見包公。
包公即召幼安來認,內中揀出幾件首飾乃其妻蘇氏之物。李強驚服,不能抵隱,遂供招殺死蘇氏之情及於江家行盜,潛伏三晝夜奔出被捉情由。審勘明白,用長枷監入獄中,問成死罪;復杖蘇宜誣告之罪;謝景出獄得釋。人稱神異。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