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苗栗1名女子與有婦之夫發生婚外情後因故反目,多次以臉書、手機簡訊騷擾男子和他的妻子,今天遭苗栗檢方緩起訴處分。
苗栗縣竹南鎮32歲的林姓女子民國99年透過網路認識住在桃園縣八德市的簡姓電子工程師,兩人結識時均已婚,各有家庭,卻發展出婚外情,直到今年3月間,男子有意結束關係,雙方反目成仇,女子心有不甘,涉嫌屢次傳送恐嚇、誹謗簡訊,令男方不堪其擾,憤而報警提告。
起訴書中指出,林女多次以臉書或手機傳送訊息,指控男子「是你來我家強姦我的,手中還保有精液、衛生紙…如果不跟我談,大家法院見」。
男子指控林女曾在3天內狂打100多通電話,並寫信給他的妻子「以為他加班真的都在公司嗎?妳懷孕、坐月子時,他強姦了誰」;此外,還在男子上班前刻意阻擋。
林女偵訊時辯稱沒有加害意圖,只想要求對方「道歉」。
檢方審酌林女坦承犯行,並有悔意,經男方同意後,今天以涉觸犯刑法恐嚇、誹謗、強制等罪嫌,對林女做緩起訴1年處分,並限制林女應距離男子及妻子住處、工作場所、子女就讀學校100公尺以上,不得對男子及其家人有騷擾、不法侵害及所有聯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