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4日電)電磁波對健康影響各界看法不一,但因無證據證明電磁波危害健康,致使民眾長期陷入未知恐懼中。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指出,台鐵車廂電磁波可能影響乘客健康問題,各單位對電磁波危害的不同態度,在長時間未知情的背景下,民眾變成最後承擔者,只能自求多福。
現代社會,非游離輻射(俗稱電磁波)無所不在。即使世界衛生組織已將極低頻電磁波列為「2B可能致癌物」。
台灣鐵路管理局回應媒體報導「自強號電磁波破表像變電所 長期暴露恐致癌」時仍表示,「電磁波對人體的影響,醫學至今沒有定論」,國內多數民眾普遍也是這樣認知。
被世界衛生組織歸類「2B可能致癌物」有266種,咖啡、塑化劑、手機電磁波都包含在內。
陳椒華指出,電磁波的致癌性有血癌及腦部癌症,與塑化劑都屬於長時間暴露才會顯現癌症,「人類不會24小時喝咖啡或吃塑化劑,但卻有可能長時間暴露在電磁波環境中」,她認為不能拿咖啡致癌性與電磁波相比。
陳椒華認為,世界衛生組織將電磁波列為「可能致癌物」,就代表「有致癌可能」,人人怕吃塑化劑,更應防電磁波。她呼籲,交通、衛生或醫界相關單位,都不應再以「電磁波造成危害仍有疑義」來回應民眾對電磁波疑慮。
現在國內針對電磁波有制定規範的行政主管機關包括:衛生署(針對人體健康訂定對策)、環保署(環境影響及監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通訊傳播事業營運的監督管理、頻道分配及證照),經濟部(針對電業設備,高壓輸配電線、變電所及電器產品管理)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職業場所對勞工影響對策),從中可了解,目前對列車的電磁波危害,並無明確標準規範。
根據美國經驗,美國運輸系統是由聯邦鐵路運輸管理局,訂定電磁波危害標準。
「沒有證據電磁波有害還是無害,就是無害?」或是「沒有規範就等於無危害?」,這樣似是而非的消極說法,已不能解除民眾對電磁波危害的疑慮,政府宜審慎面對檢討,以更積極標準處理電磁波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