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7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一名汽車駕駛聽從女義交指揮左轉,不料撞死對向直行機車騎士;法官認為,依法交通指揮人員手勢優先交通號誌,判決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被控在民國98年間,駕駛汽車沿台北市萬大路向北,行經萬大路、西藏路交叉路口時,聽從陳姓女義交指示左轉進西藏路,不料卻撞上對向直行機車,汪姓騎士倒地後送醫不治。
死者家屬事後提告,檢方認定,陳女指揮交通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直行車路權應優於左轉彎車,林男也未注意車前狀況,陳女、林男兩人都有過失,分別遭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女辯稱無疏失,當時她看萬大路北往南方向車輛較少,因此吹哨做出停止手勢,且依法指揮人員手勢優先交通號誌;林男則稱是依義交指示左轉,突然有一輛機車衝出來撞他車。
法官認為,交通安全規則雖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遇到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應以交通指揮為準;陳女依法指揮交通,林男聽從指揮左轉,但死者卻未注意聽從義交指揮而釀禍。合議庭判決兩名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101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