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劑維持禁藥 豬農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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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7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5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衛生署指出,只要農委會維持養豬業的萊克多巴胺禁藥令,國產豬肉不應使用、也不應該檢出萊劑。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指出,政府不去訂豬肉的萊劑標準,豬肉就不能檢出萊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維持豬隻禁用萊劑,豬飼料不能使用萊劑,藥商也不能在台販售豬隻用的萊劑。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說,國內的養豬飼料禁止使用萊劑,國產豬肉品就不該檢出萊劑,如果檢出,相關業者違反動物用藥、飼料添加物等農政法規。

康照洲表示,國際間,只有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印尼的牛飼料使用萊劑,這個4個國家輸入台灣的牛肉,依台灣對牛肉的萊劑安全規定,萊劑含量必須不超過10ppb,豬肉沒有訂標準,就不能檢出。

另外,國際間有26個國家和地區,允許使用豬飼料使用萊劑,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香港、南韓、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香港等。

康照洲說,食管法修正後,牛肉可以檢出瘦肉精萊劑,與牛隻飼料能否添加萊劑,是兩回事,如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維持豬飼料萊劑禁藥令,國產豬肉不能使用萊劑,藥商也不能在台販售豬肉的萊劑,豬農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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