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25日訊】1978年10月11日,全國總工會第九次代表會議在北京隆重開幕,幾天前還是普通工人的曹志傑,不僅光榮出席了這次盛會,還破天荒地成為大會主席團成員,儼然一副政治新星的模樣。這一天,在主席團休息室,一位中央政治局委員找他談話,讓他擔任全國總工會宣傳部長。
我一直很好奇:聞知自己一步登天的那一刻,這個24歲的年輕人,有沒有發出人生無常、造化弄人的感慨?命運確實太神奇了,從工人到反革命,從反革命到死囚,從死囚到革命英雄,從革命英雄到政界新星,這種翻江倒海地獄天堂的滋味,別人可能一輩子都碰不上,而曹志傑僅在兩年半的時間里,就嘗遍了。
他本來就是普通工人,如果不是周恩來去世,如果不是政治勢力「四人幫」,如果不是毛澤東的晚年路線遭到人們的反對,如果不是那場轟轟烈烈的「四五運動」,他可能還是他,一個普普通通的,至多比一般工人多點文化多點理論的工人。
1976 年,在當時的中國被稱為「道德楷模」的周恩來去世了,骨灰被他的夫人撒到大海里,有著良相情結的中國充盪著哀傷的情緒,不明事理不知大勢的「四人幫」,玩了點手腳,阻止人們悼念周恩來。在那個少數人開始懷疑「偉大領袖」是否英明無比的歷史時刻,在那個「文化大革命」受到普遍質疑的特殊年代,周恩來的離世,被各種各樣的政治情緒所籠罩。
這一年3月30日,還有5天就是清明節,當天中午,曹志傑和28個北京工人扎了一個花圈,列隊走向人民英雄紀念碑,在天安門——這個最「高領導人」接受億萬人民「頂禮膜拜」的政治場所,在這個象徵共產黨執政「合法性」的紀念碑前誦讀他們的悼詞,悼詞中,有「敬愛的周總理」,還有「披荊斬棘」、「血戰到底」。讀完之後,他們想將悼詞別在花圈上,可是,春天的北京風太大,別不住,只好將它貼到人民英雄紀念碑上。
在我們這個有著「春秋筆法」和「文字獄」傳統的國度,這個出現在天安門廣場的「第一篇悼詞」,被掌權者理解成別有用心的政治圖謀,是對最高領導人的影射,是對「四人幫」的討伐,是對個別垮台政治家重新上台的呼喊,是對掌權者的大不敬。曹志傑離開天安門廣場不過幾個小時,他的上級就把他叫過去訓斥了一頓。這邊,他的事情還沒完,那邊,天安門廣場上,越來越多的花圈,不但將悼念活動推向高潮,還出現了「惡毒攻擊」最高領導人夫人的演講。最高領導人夫人惱火了,中央政治局開會應對天安門前發生的事情。清明節凌晨,廣場上的花圈一夜之間全部消失。
事情沒有到此結束,最高領導人發話了,他給中央政治局寫了張紙條說,性質變了。附和他的人解釋說,就是變成「反革命」事件了。先是戒嚴,后是清場,北京市公安局在短短的時間內抓捕了300餘人。曹志傑的噩運開始了,他在天安門廣場貼出的悼詞,是那段日子里出現在天安門廣場的第一篇悼詞,被稱作「丙辰清明的第一聲吶喊」,聽不得這聲吶喊的掌權者把他也逮捕了,他的案件被命名為「天安門反革命事件」中的「一號案件」。
其實,他在公共集會場所的什麼「吶喊」,不過是一個公民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自由表達的權利,然而,掌權者可不這麼看,他們或者他們的部下,或者部下的部下,一合計,給他「判」了個死刑。要不是幾十天後突如其來的唐山大地震擾亂了掌權者的陣腳,以致擱置了他的事情,世間可能再也見不到曹志傑了。
不久,僥倖逃離死刑的他,又意外地摸到一個大獎。最高領導人去世后無人護佑的「四人幫」垮台了。他走出了監獄,逃過了「反革命分子」常見的劫難,他回家了。掌權者當中,要求對「四五運動」重新定性的聲音發出來了。
入獄兩年過後,當年組織人手逮捕他的北京市公安局,組織專門人員,進行了全面複查,結論是:除了幾個偷盜的毛賊之外,包括曹志傑在內的388人,沒有一個反革命分子。這年底,中共中央在「全會公報」中公開宣稱天安門事件是革命行動,是偉大的革命群眾運動。平反開始了,他的那聲吶喊,由反革命行動變成了革命行動,這個沒來得及執行的「死囚」成了「革命英雄」,開始走向政治前台,迎接送給英雄的讚歌。
幸運的不僅是388個無辜被捕的「革命群眾」,在那個「平反」聲勢浩大無邊的歲月,執政黨以紅頭文件的形式,為千千萬萬「反革命分子」、「地主」、「富農」、「壞分子」、「右派分子」平凡昭雪,恢複名譽,落實政策。
在法律人看來,所謂冤案、假案、錯案,本質上都是錯案,所謂平反冤假錯案,本質上就是糾正錯案,所謂「落實政策」,就是將國家非法剝奪的公民的政治權利、人身權利還給他們,借用一個法律專有名詞,這叫做權利救濟。
平反冤假錯案,是有中國特色的權利救濟。就像一場運動,有時候表現為暴風驟雨,比如曹志傑深陷其中的「四五運動」,對這次事件的平反,不是通過一個又一個司法審查,而是通過執政黨的紅頭文件,一次性了結。
被平反的人,甚至於與平反無關的人,都對這場有中國特色的權利救濟運動熱淚盈眶。在那個特定的歷史背景下,人們的激動,可能不是我們這些後來者可以體會的,平反冤假錯案對千萬家庭命運的改變,對中國歷史的走向,意義深遠,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稱頌」這場有中國特色的權利運動。
然而,放眼人類法治文明的歷史進程,用法治理想主義的目光,重新打量這場通過紅頭文件而非司法審查啟動的,自上而下的,有步驟的,有計劃的權利救濟運動,我們會發現,其中的歷史局限性,是顯而易見的。
我們所說的歷史局限在於,這場有中國特色的權利救濟,仰仗的是政策,而不是法律;靠的是紅頭文件,而不是司法審查。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沒有嚴肅的司法審查,就沒有嚴格的權利救濟,這是人類法治進程中一再被證明的歷史經驗。遠在八九個世紀以前,英國王室就下意識地使用了人身保護令。曹志傑出生的300多年前,英國就通過人身保護的法律,此後,在英美國家,一個身陷囹圄的人,一個被政府拘押的人,可以請求法官發出「人身保護令」,由法官在神聖的法庭上,對政府拘押他的行為是否合法作出判斷。
或許,曹志傑也產生過這樣的念頭,拿到中共中央平反 「四五運動」的尚方寶劍前後,他以「四五運動受迫害者公民起訴團」領導小組組長的身份,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有200多人簽名的起訴書,起訴「四人幫」,以及送他入獄的北京市公安局長。擔心他們的起訴打亂了中共中央的統一部署,兩個高級官員把他們勸退了。
其實,真要是起訴,還沒法操作。當時的中國,沒有民事訴訟法,沒有刑事訴訟法,沒有行政訴訟法,你告誰?告政府還是告個人?你要求誰還你被剝奪的權利,再從經濟上補償你,賠償你?什麼都搞不清,一團亂麻。由此可見,面臨公檢法早已被砸爛的亂局,以執政黨的文件平反冤假錯案,可能是當時中國領導者所能想到、所能採用的最實際的辦法。
你可以說它是最好的辦法,也可以說它是最不壞的辦法。好在,這個辦法喚醒了曹志傑這樣的公民沉睡已久的權利意識。30年以後,曹志傑親筆撰寫了回憶「四五運動」的文章,字裡行間,不是個人命運的呢喃,而是制度設計的考量。
原標題:「天安門反革命事件」中「一號案件」始末
文章來源:《經濟觀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