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基地台頻敗訴 電信業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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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7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4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一項判決指出,電信業於大樓設置基地台,須取得所有頂樓住戶同意。業者表示,這樣的判例會影響往後基地台設置規則,產生更多不透明的空間。

北市「富陽名廈」管委會未取得頂樓屋主同意,將樓頂天台租給三家電信業者架基地台,頂樓屋主提告訴請恢復原狀,電信業者兩度敗訴,確定必須遷離。

電信業者指出,電信法明訂,管委會可代表大樓區分所有權人,只要取得社區管委會同意即可設置機房;國內電信業者向來以此方式於大樓建設基地台。

但法官認為保障住戶權益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層級在電信法之上,判電信業者敗訴。電信業者說,此類敗訴的案例相當多,造成基地台設置卡關,衝擊台灣電信業,基地台「一蓋一拆」往往消耗雙倍成本。

不願具名的電信業高層指出,管委會的角色就像是一國之政府,政府代表人民做出決策,管委會也有代表住戶決定的角色。他說,「難道通過無線基地台的法案,也要全民全數通過才可行嗎?」,台灣寬頻建設的未來發展恐受影響。

電信業者指出,這樣的判例後果嚴重,未來不只基地台架設更困難,還會讓原本透明的基地台設置作業,成為有心人士操作的空間。

亞太電信表示,目前仍會按照既有電信法規、以「取得管委會同意」方式操作。如有頂樓住戶抗議,將提報電信協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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