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青少年菸品 苗縣檢舉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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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7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0日電)苗栗縣政府為減少青少年取得菸品機會,今天公布檢舉獎勵辦法,禁止業者賣菸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一旦查獲將罰款新台幣1萬至5萬元;民眾檢舉成案可得50%處分金額作為獎勵。

苗栗縣衛生局表示,儘管政府明定商店不得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但根據民國10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苗栗縣仍有高達近7成青少年並未因年齡不足遭拒售菸品,且絕大多數是從一般商店購買。

為遏止青少年輕易取得菸品,苗栗縣衛生局訂立「苗栗縣民眾檢舉菸品販售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禁止業者販售菸品給18歲以下客人,一經查獲違反規定,將罰款新台幣1萬至5萬元;並提撥50%罰款收入作為檢舉獎金,民眾只要檢舉成案,可視處分金額獲得4000至2萬元不等獎金。

苗栗縣衛生局長羅財樟表示,根據美國衛生部2010年12月發表的報告指出,相較成年人,年輕人吸食少量菸品就會成癮,每週只抽1、2支菸就可能出現成癮症狀,吸菸對正值發育的青少年,會造成學習力衰退、體能下降等害處,將來較容易成為重度成癮者。

衛生局今天舉辦記者會,宣導檢舉獎勵辦法,苗栗縣長劉政鴻呼籲業者不要心存僥倖,「更別想要關說」,並下令業務單位嚴格執行法令,對於關說者將公布名單,希望商家一起響應,發揮企業的社會責任,也歡迎民眾一起遏止青少年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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