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9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中職向學生收取冷氣費,每學期上限新台幣700元,包括500元電費,若最後沒用那麼多,剩餘款必須退還學生。
教育部修正「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今年8月起,高中職每學期向學生預收的冷氣費,每人以700元為上限,不可多收。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科長王鳳鶯表示,以往高中職冷氣費有收700元的,也有學校收到將近1000元,各校狀況不一,引起一些紛擾。教育部邀集學校、家長、社會公正人士代表議價,認為700元是合理可負擔的範圍。
王鳳鶯表示,700元包括500元的「電費」及200元的「冷氣機維護與汰換費」。前者以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學校可用儲值卡、電表等方式計算,學期結束後若有剩餘,必須退還學生。
至於「冷氣機維護與汰換費」是用來更新、汰換冷氣機,每學生上限為200元,每班上限為9000元,學期末有剩時不用退還,方便校方統籌運用。
另外,教育部規定,不得以「代辦費」的名義向學生收取成績單郵寄、辦理學生證、製發學生手冊、聘用保全人員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