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7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歐珀提案修法,放寬貪污治罪條例中有關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檢察官張瑞娟則建議,應將「白手套」定義明確入法。
張瑞娟說,貪污罪定罪率低在於舉證責任難認定,且較嚴重的是白手套問題,她建議白手套定義應明確入法。
陳歐珀下午召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認定問題」公聽會,提出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擴大偵辦主體範圍、預防不法所得變相藏匿,並增列檢調單位在調查可疑資金來源期間,得凍結可疑資產、避免遭轉手脫產。
出席公聽會的法官何信慶表示,財產來源不明罪範圍是否再擴大,司法院曾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與會學者一致認為,放寬規定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及國際人權公約「不得強迫被告自認己罪」規範。
他說,學者提到公務人員也是公民,不應受到差別待遇,並認為應回歸財產申報法相關規定較適當。
何信慶表示,審判實務界代表認為,非財產申報規範的公務員,沒有申報財產的義務,反對擴大適用;律師界代表認為,擴大適用違背緘默權保障與不自證己罪原則,修法應更謹慎;檢察官代表也有不同意見,呼籲審慎討論。
律師尤伯祥說,貪污案真正問題出在行政程序,如果一味追著重大時事跑、不斷提高罰則,對國家不見得是好事。
他說,修法內容賦予檢察官過大權限,檢察官知道公務員有犯罪嫌疑,就可叫公務員說明可疑財產來源,這在憲政法理上會有問題,包括凍結可疑財產的部分也會引發爭議。
尤伯祥表示,檢察官要求說明或凍結可疑財產前,最起碼要向法官申請令狀,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