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4日訊】本人朱金娣2004年在地方協調下,將我安置在浦東新區東波路585弄11號房屋,卻被浦東法院趙文龍法官枉法判決,將我的動遷安置房判給別人。本人不服申請再審。
2012年7月12日上午九點,上海高院審查庭找我談話,問我房屋的來源,我對法官說,此房是動遷安置房,也是一審法院製造的一例冤假錯案,將不應該立的案立進去,導致本人的動遷安置房,變為共有產,再把共有產變為遺產,並將此房判給於動遷毫無相關的人。
高院肖甯法官跟我說,此案由合議庭審查,但本週四(7月12日),僅一位法官及一位書記員在場。肖甯法官說,他不管,還叫我去北京上訪。我一再要求肖甯將我的案件遞交院長應勇親自審理,但被拒絕。希望法律界人士各界領導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