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2日電)中國大陸廣東東莞一名教師於去年隨團到張家界旅遊時遭雷擊,身體多處傷殘,為此打官司向旅行社求償。但旅行社認為是天災造成,沒有賠償責任。
南方都市報今天報導,東莞橫瀝鎮第二小學的20名教師去年7月組團到張家界旅遊時,其中一名葉姓教師遭到雷擊,從階梯上滾落地面,且頭部先著地,鮮血頓時湧出,經過大半個月治療才出院。
報導指出,經過鑑定,葉某頭顱及肢體嚴重受傷,胸部多處骨折,構成大陸的10級傷殘標準。
葉姓教師認為,導遊在帶團過程中沒有盡提醒義務,且自己和旅行社簽有合約,旅行社應對遊客人身安全負責,因此控告旅行社,並索賠人民幣56萬元(新台幣263萬元)。
報導說,東莞第一法院昨天首次開庭審理此案,被告東莞市國際旅行社代理律師指出,葉姓教師遭雷擊是意外,並非導遊擅離崗位所致,旅行社對此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