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江今叶纽约10日专电)纽约巡回上诉法院今天决议,纽约市政府不得勒令贩售香烟的店家,必须在店内张贴因为吸烟过度,导致的肺部或口腔病变的警告标语。
纽约市政府2009年通过一项法律,要求所有贩售香烟的店家,必须在收银台附近张贴上有肺部或口腔病变照片的警告标语,以提醒购烟者吸烟的危害。
但这项法律立即引发美国3大烟草商与商家的反弹,并提出诉讼。
2010年曼哈顿联邦法院宣布这项法令违法,认为只有联邦政府有权规范香烟广告,地方政府无权要求商家张贴警告标语。
纽约第2巡回上诉法院今天支持2010年联邦法院的判决,判定纽约市政府无权要求商家配合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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