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8日訊】(新唐人電視台記者朱智善採訪報道)北京維權人士張先生,近日投書到新唐人電視台,講述一位婦人被一張假證破害的28年凄慘遭遇,在這28年上訪期間經歷了坐牢、被打、關進精神病院等一些常人無法想象的凄慘遭遇。
張先生說看到街邊條椅上睡著一個婦人,他在印象中20年前就見到過她露宿街頭的情景;他好奇的過去叫醒她問明原由,她說她叫楊金芝,她曾經用「打工不但沒工錢,還反欠僱主一天十八元」為題投過書,懇請世人幫助呼籲、關注她28年的凄慘遭遇!本台記者聽到她的遭遇后隨即採訪了楊金芝和張先生。
張先生介紹說:「在20多年前就看到他經長在大街上睡覺,後來我就注意他了,前兩天我又看到他睡在大街的條椅上,我就拍了兩張照片,然後把她叫醒問問她情況,她跟我一說我覺得特別的不可思意,她的前夫83年打工不但沒有工錢,每天還欠債17元8角2分的債。她的經歷太凄慘了,上訪28年了,沒有正常人的生活,經常被關、被打、還關精神病院請國際社會關注她、幫幫她吧。」
婚變帶來的災難
楊金芝女士是內蒙古牙科石市農民,今年57歲從1984年開始上訪至今己徑28年,冤情沒得到解決,確無端招來要殺人滅口之禍,生活在正常社會的人很難想象中國的幾千萬訪民是如何渡日如年的。
楊金芝向記者哭訴她的遭遇:「1983年前夫肖長發在王國玉承包的農田打工,那年鬧水災,眼看該收的麥子泡在水裡無法收割損失嚴重,王國玉承包了10年的合同不到1年終止,打工的農民也就都不幹了。共計打工一百九十天。」
楊金芝介紹說:「由於家庭暴力1994年與肖長發離婚,他的父母為了霸佔家庭的所有財產買通法官與護林生產隊長喬鐵城偽造假證明,說肖長發打工時欠下種子等生產資料款,欠債三千三百八十五元八角。變成打工不但沒爭錢反欠債款每天欠17.82元。法院判債務二人平分,房子等一切共同生活財產全部判給肖長發。」
據楊金芝回憶當時法院辦案人員來了一車,她們的兩處住房被查抄,其中一處裝滿糧食,三頭奶牛被商販牽走,辦案人員對楊金芝說;不同意就拘留你——–肖長發,楊金芝結婚數年所有家產,竟不夠還肖長發打一百九十天工所欠的債款。肖長發與楊金芝離婚法院竟然扣了楊金芝的戶口,理由是你走了到哪裡去要債。她說:「結婚幾年沒分到一點家庭共同財產,反而欠債被掃地出門。這是不合法的判決。」
楊金芝介紹說:「1987年高院說你能找到證據說明你不欠債,就可以改判,王國玉八七年出據證明,寫得清清楚楚,他與護林隊的合同是以他個人名譽定的,他沒與小組成員定合同,如果欠債他一人承當,他本人承包土地遭災後有關部門免去他的借款,他沒欠債,其他成員只是打工的,既沒欠債,也沒人與他們要債,楊金芝丈夫肖長發的[欠債]是護林隊喬鐵城偽造的。」
張先生向記者說:「我看了證明后非常氣憤,法院對證明材料不指證,不認定真偽,不是依法追究造假人的責任,而假證明確成了做判決依據害人。讓人不可思議?法律在中國法官那裡早已成了,標尺失衡沒有砝碼的天平。中國的法律不再是拯救弱勢群體的稻草,而是成了套在弱勢群體脖子上的枷鎖,公權持有者怎樣拽,人民就要怎樣受————。」
戶口被頂替成為沒有戶籍的黑人
楊金芝講述了戶口被頂,成為黑戶的過程:「84年離婚時法院到派出所把我的戶口拿走的,86年最高法院曾在議事庭重新審理此案,把我的卷全調上,各級辦案人員全來到高院與我對案,高院認定債務是假的、扣押戶口和財產不分給我是錯的,要求回去改判,其間肖長發住地農業戶口都改為城市戶口,我的沒有辦,高院跟我說:回去讓他們給你農轉非,把戶口改為城市戶口跟他家一樣,但是回去就沒給我辦,什麼都沒有辦。到90年再次要求改判,當地法院認為如改判我的案子就要處理法官,所以就拖著不給辦,還把我的戶口給毀了,毀掉了證據,所以就沒有戶口了。」
他說:「我一直在要我的戶口,2009年我曾經找過吳邦國申冤,后遭遣返,回去后又去要我的戶口,他們不給還說我們沒拿你的戶口啊,開始耍污賴。今年2月我又找吳邦國送信,被帶到府右街派出所警察打開電腦一查對我說:「楊金芝你的問題牙科石市都給你處理了,戶囗給你辦了、身份證也給你了,房子也給了、低保也給了。」我說沒有啊,他們就拿出照片對,他們說相片有點象她。叫我看我說不是呀,我一直在北京告狀什麼也沒有啊?就又把我帶到西長安街派出所一查也是什麼都有,他們都冒名頂替把房子、低保、戶口都被別人得了,結果還把我拘留了5天。」
生活在無限恐懼中的楊金芝
楊金芝哭著向記者哀求:「從2011年我就覺得不對勁,他們想殺人滅口,戶口已經被冒名頂替了,但誰冒名頂替的我沒地方去告,我還是沒地方申冤,最近一段時間經常有被以各種方式害死的訪民,我們的生命設有保障。現在我的電話被監控,我的行蹤被他們跟蹤,今天還有一個老太太被打,現在還不知死活,我非常害怕,不知什麼時候就會輪到我的頭上,求你們告訴國際人權組織救救我們吧!我們沒法生活下去了。」
張先生表示在楊金芝的遭遇里再一次體會到中國上訪人的艱辛,痛苦,與無奈,一張沒有任何依據的假證明將一個弱女子害的露宿街頭,沿街乞討二十八年之久,二十八年沒有一個正常公民應有的證明自己身份的身份證,她現在還和其他上訪人一樣一如既往地跑各信訪點,也許還要在信訪部門跑二十八年,三十八年,五十八年———–也許她還要在大街長條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