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4日電)新中橫公路6年前發生遊覽車翻覆事故,造成6名陸客死亡、多人輕重傷;最高法院認定戴姓遊覽車司機駕駛不當,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他1年5月徒刑,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戴男於民國95年10月間開車載著陸客團,要從阿里山前往日月潭,因故拖延到晚間才出發。
不料,遊覽車行經省道豐丘橋下坡路段時,車頭排氣煞車失靈,後輪的鼓煞也磨損,戴男猛踩煞車也停不下來,車子以時速逾100公里猛衝,摔落到路旁的葡萄園而翻覆,導致6名陸客死亡,戴男等多人受到輕重傷。
戴男到案後辯稱自己沒有過失,他駕駛的遊覽車主煞車系統是空氣煞車,案發時因為儲氣槽爆裂,導致煞車系統失去作用,行車時速從20公里狂飆到超過100公里,他根本無法控制。
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二審判決,認定車禍肇事原因是戴男駕駛不當,行駛下坡路段沒有提前排入低速檔,一直到下坡路段才減速,以致釀禍,應負過失責任;合議庭判處戴男1年5月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