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枪杀女友 男判死刑

【新唐人2012年6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男子吴敏诚19年前杀死女友出狱后,3年前又因不满另名女友分手,在女友任教的托育中心前当街枪杀对方。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今天以杀人罪,判处吴敏诚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吴敏诚在民国82年间与女友出游时,因遭女友奚落,持水果刀刺死女友,将女友弃尸再畏罪自杀没死。吴事后因向警方自首、与被害人家属和解,仅遭判刑8年定谳,服刑不到3年就假释出狱。

法院判决指出,吴敏诚于90年与前妻离婚后,95年间与黄姓女子交往,并刷卡购买手机、手表送给对方,但双方常因财务问题起争执,吴因而多次向前妻扬言想杀害黄女。

判决指出,黄女事后提出分手,吴男要求复合遭拒,又追讨馈赠的手机与手表不成,怀恨在心,在98年12月间,不满黄女避不见面,愤而前往黄女在台北市内湖任职的托育中心,要求黄女出面。

黄女不得已出面协商,吴质问她是否另结新欢,双方发生争执,吴一气之下,拿出手枪,朝黄女射击1枪未中,又近距离朝黄女右后脑开枪,被害人送医不治。吴男事后在桃园、莺歌等地藏匿,数天后才出面向警方投案。

法院一审判处吴敏诚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检方与被告均提起上诉;二审、更一审都判吴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更二审认为,吴男第1枪未击中黄女,又在极短促的时间内换装枪管子弹,瞄准黄女头部射击,在白昼时分,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近距离射击黄女头部,等同“当街行刑”,杀意坚定。

合议庭认为,吴敏诚对家人尚可容忍,但对外人,若稍遇不顺或有言语冲突等,就刀、枪以对,本性极具危险性,就算他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也不能忽略他犯罪情状的狠毒及冷酷。

合议庭指出,吴敏诚虽多次表达悔改,想免于死刑的欲望强烈,可是黄女在被射中第1枪未中时,立即躲避,求生欲望应更为强烈,吴男仍悍然当街开枪射杀她,未曾有一丝犹豫,“又何尝给予被害人存活的机会”。

合议庭多方审酌后,认为吴敏诚有与社会永久隔离的必要,仍以杀人罪判处他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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