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江河:誰才是真正的賣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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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6月27日訊】看到網友們關於陝西遭引產孕婦家門口被掛「賣國賊」的消息,一股痠痛湧上心頭,真不敢相信這是真的,深怕自己犯下誤信和傳播謠言的罪,所以,趕緊查閱今日的《蘭州日報》電子版。此事是真的!

前些天,看到懷孕七月被強制引產的消息,看到網友們大量的指責,我總認為網友們太嬌情、太無知了,不就是個懷孕七月的生命嗎,與以前那些懷孕十月的相比,又算得了什麼呢?所以,未寫下與此事有關的任何言論。

今天看來,我或許是已經患上了冷漠的病,心靈已經被這個時代太多的污濁污染的麻木,對於某些個罪惡,已經習以為常,甚至於把某些個罪惡當作政策的堅決執行了。

「賣國賊」三字指的是出賣祖國的人。懷孕七月被強制引產的一家人,即便他們接受外國媒體採訪的行為影響了我們偉大祖國的偉大國際形象,與教育某些人要懂得尊重生命、正視生命的存在相比,又算得了什麼呢?即便他們是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壞人,也不至於因為他們對外國媒體講了一個事實而成為賣國賊吧?

如果因為向外國媒體講了事實或真話,就是賣國賊的話,那麼,那些整天在大庭廣眾面前對國人謊話連篇者,又該當何罪?

事實上,作為一個普通的民眾,即便想賣國,他也不夠賣國的資格,真正的賣國賊是那些手握重權者,是那些視生命如草芥者。

與「賣國」相對的是「愛國」。如果被強制引產的一家人是賣國賊,那麼,誰又是愛國的呢?

「民之不存,國之焉在。不愛民者,何談愛國。」這是我以前寫在博客上的一句話。一個連生命都不尊重的制度,還何談愛民?何談愛國?何談國家尊嚴和形象?

如果那些打出「賣國賊」標語的人是愛國者,那麼,他們為何善惡不分,是非不明,要把「賣國賊」三字加罪與受害者?

一個人的形象偉大與否,不是靠粉飾而來的,而是靠一點一滴的民意積累起來的。罪惡,可以掩蓋一時,卻不可以掩蓋一世。要想讓自己的形象偉大,那就要懂的尊重自己手中的權利,尊重天下的生命。

自己不懂的尊重生命,反而要給遭強制引產的一家人貼上「賣國賊」的標籤,無疑是一件讓天下人恥笑的事情。或許,真正的賣國賊們正在一旁開懷一笑吧?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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