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家族官司 長媳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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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6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知名老牌企業大同公司先前衍生家族官司。二房長子林鎮華指控大房所生的胞兄林蔚山之妻林郭文艷等人,擅自變更他在大同子公司嵐嵩公司的股權登記。全案今天不起訴處分。

根據台北地檢署公布的不起訴處分書,林鎮華指出,大同於民國84年間投資設立柬埔寨子公司「嵐嵩公司」,大同公司持有嵐嵩公司98%股權並指派2名法人代表,其餘2%股權為林鎮華持有並擔任嵐嵩公司的實際負責人。

林鎮華認為,林郭文豔於91年間趁時任大同公司董事長的父親林挺生(已歿)中風無法視事,未經董事會的決議授權,就變更嵐嵩公司的負責人登記,並偽造嵐嵩公司股東會議資料,將他所持有的2%股權轉讓出去,林郭文艷涉犯偽造文書。

林郭文艷則表示,有關柬埔寨公司的事都是由他人直接向林挺生報告,她不知道嵐嵩公司有更換負責人的事。檢察官另審酌大同公司在91及92年的會議簽核文稿,林挺生都是親自批示,認為全案缺乏證據而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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