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嗆女警 涉妨害公務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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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6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2日電)雲林縣議員林朝寶涉及妨害公務罪,今天被雲林地方法院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3年,並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林朝寶表示,會提出上訴。

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朝寶在今年3月15日凌晨0時許,酒後在斗南鎮一家咖啡店消費時在店內吸菸,店員勸阻反被嗆,經報警處理,對到場女警出言威嚇,且推撞門柱,致對方臉頰挫傷。

斗南警察分局將林朝寶案,依妨害公務、恐嚇等罪嫌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地檢署對恐嚇罪部分以不起訴處分,而以妨害公務罪嫌起訴,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在今天宣判。

判決書指出,林朝寶觸犯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登報道歉、支付公庫新台幣1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林朝寶表示,會提起上訴,並交由社會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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