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睡門」章子怡打官司 美律師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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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6月15日訊】本週一,電影明星章子怡在狀告香港《蘋果日報》、《壹週刊》之後,把總部位於美國的一家中文網站也告上法庭,要求撤下關於章子怡與薄熙來有不正當性關係的報導,而該網站也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表示不道歉,並重申他們的報導是真實的。這起訴訟案將怎樣發展?章子怡能不能打贏這場越洋官司?請看本臺記者曾錚對美國法律專家的採訪。

戈德斯坦(Brooke Goldstein)是美國非政府組織“法律戰項目”的負責人,也是誹謗法專家,著有《法律戰——針對言論自由的戰爭》等法律專著。她表示,如果章子怡控告媒體的報導不實,並損害了她的名譽,那她必須先證明媒體的報導是不真實的。

“法律戰項目”的主任、律師Brooke Goldstein:“她必須證明,博訊的報導是不真實的,而且許多人看到了這個報導,而這個報導是誹謗性的,傷害了她的名譽。”

博訊的報導指稱,“章子怡在過去10年以性交易至少獲取7億人民幣”,戈德斯坦表示,從技術上,章子怡要證明她沒有這些行為,沒有收取7億元,是很難的。

“法律戰項目”的主任、律師Brooke Goldstein:“要證明甚麼事情沒有發生,是相當難的,幾乎是不可能的,除了證明她沒有那些行為外,她還有責任證明博訊是蓄意傷害她,這不是不可能,但會非常難。”

戈德斯坦表示,如果章子怡能證明自己的清白,那麼媒體就有責任證明其報導的真實性。

“法律戰項目”的主任、律師Brooke Goldstein:“如果她能證明她沒做那些事,那麼舉證責任就會轉到被告一方,他們必須證明其報導的真實性。”

博訊在聲明中說,他們不會透露消息來源,信息源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戈德斯坦說,這種說法不完全正確。

“法律戰項目”的主任、律師Brooke Goldstein:“現在他們用匿名消息來源來保護自己,他們說,我們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這不全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確保護匿名消息來源,但不保護錯誤的行為。因此,如果法庭認為博訊的報導確實構成了誹謗,章子怡有權要求賠償,博訊也許將不得不交出消息來源,這樣章子怡也可以向報料人索賠,他們不能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為藉口,而做違法之事。”

不過,戈德斯坦說,美國法律對於公眾人物有更高的要求,他們要證明自己的清白,難度會比一般人大。

“法律戰項目”的主任、律師Brooke Goldstein:“公眾人物舉證責任更大,因為他們有意識的將自己置於公眾的視線當中,法庭說,因為你是有意識這樣做的,那公眾當然會對你評頭論足。”

戈德斯坦說,美國誹謗法的精髓在於保護真相、保護講真話的權力。

“法律戰項目”的主任、律師Brooke Goldstein:“誹謗法的要義是保護真相。在個人、媒體、博客寫手、記者之間,我們不會偏袒任何一方,在這個國家,我們保護的是真相。如果你說的是真的,不論這真話有多刺耳,你不能在法庭裡說我誹謗。”

戈德斯坦表示,這個案子有可能會是曠日持久的,也不排除雙方最終會達成庭外和解的可能性。

新唐人記者曾錚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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