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阻上訪 河南一法院上演“死刑保證書”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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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6月14日訊】(新唐人記者徐立報導)據有關媒體報導,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法院為阻止一起故意殺人案的受害人家屬繼續上訪,承諾”對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判死刑,並與受害人家屬簽署“死刑保證書”,而這一鬧劇引來網友一片譏諷聲。

據《中國經濟網》報導,2001年8月2日晚,河南葉縣鄧李鄉未成年人小夢(化名)被殺害拋屍。同年8月7日,同村村民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此後,李懷亮歷經七次審理三次判決,先後被作出有期徒刑15年、死刑等判決,最終都因證據不足被撤銷。目前,李懷亮還在看守所羈押。 

2003年9月19日,葉縣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李懷亮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宣判後,李懷亮和被害人家屬均對判決不服,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上訴。

有關人士分析:這個判決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那麼李懷亮的罪名不能成立;既然李懷亮故意殺人罪名被認為成立,但在沒有任何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情況下,為什麼只判處有期徒刑?

這一判決成了被害人母親杜玉花此後多年不斷上訴上訪的開始。

為了阻止杜玉花繼續上訪, 時任平頂山中院主管副院長的趙明章與受害人父母簽訂了“死刑保證書”。 

據一位知情者證實,平頂山市原副院長趙明章曾記載:“我曾和杜玉花談了一天,為了不讓她再上訪,我表態可以由中院提審,儘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維持,就行了,如果發回,杜玉花不再上訪。當時杜同意了。後來中院判後,杜仍上訪。此案確實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在看如果判無罪,杜玉花決不會甘心,可能自殺或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這將來是要追究責任的……如退回補查,起碼現在沒判無罪,杜玉花還有希望,不致於發生大的意外。”

此事在網上曝光後,河南平頂山法院否認與被害人簽“死刑保證書”並發表聲明,稱該保證書是受害人親屬的單方訴求表達,不是平頂山中院與當事人達成的協定,上面也沒有任何法院人員的簽名。

外界質疑,雖然保證書上沒有法院人員留下的筆墨,但該保證書是在法院內寫的,用的是法院的公文紙,有法院人員在場,應該是得到雙方認可的。而且,這一與案件事實無關的保證書,原件已在該案卷宗裏,說明是得到法院認可的。 

而且,平頂山市委政法委一位李姓副書記也證實;“中院趙明章院長為了解決上訪問題,與杜玉花達成了協定,判死刑後核准不了她也不再上訪,趙院長給我說了,我也同意。”

 

此外,受害人母親杜玉花回憶說,當時接待她的平頂山中院一名法官要求她寫保證書,“法官說,給你們提高審級,就不能再上訪了。”

2004年、2006年,平頂山市中院兩次判決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但河南省高院兩次均駁回。李懷亮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超過十年

對此眾網友各種怨聲、譏諷聲不斷。

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于建嶸直斥責:天下奇聞!司法大恥! “迦南-夜雨”認為,此案肯定存疑,不然不會拖這麼久,法院不敢輕易判決死刑。“萍liberty”則為李懷亮嘆息:如果沒罪,十年的時間如何補償,如果有罪,被害人如何沉冤得雪 。

     

華律網指出,越演越烈的阻止群眾上訪,帶來的結果反而是越演越烈的群眾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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