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3日訊】趙培:6月6日,位於洛杉磯的一個律師事務所將一封律師信函分別交到博訊的信件地址和主編的住處。博訊網稱,“該律師函大意是維護章子怡小姐的名譽,指稱博訊的報導是惡意和錯誤的,並提出幾項要求:要求博訊撤除有關報導﹔交待資訊來源﹔向章小姐賠禮道歉﹔對章小姐的損失做出賠償。”
博訊網的回覆是,“博訊關於章子怡小姐的報導沒有使用侮辱性語言,只是發表了其相信是真實的資訊﹔這個資訊來自匿名,資訊源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及相關案例法的保護,博訊有責任為這些資訊源保密。因此,博訊不會刪除有關文章、不會道歉、不會透露消息來源、不會給予賠償。”
章子怡這次針對博訊還真的是勝算不大,博訊回覆說是“其相信是真實的消息”,這個肯定是找過律師了。美國需要原告提供證據指證記者是“蓄意”誹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制定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阻礙信仰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出版自由和集會自由、干涉或禁止人民向政府和平請願的自由。
這樣講很抽像,給大家舉個類似的例子。《多倫多星報》曾報過一個居民反對安省商人葛蘭特(Peter Grant)擴充一個高爾夫球場的計劃,這個居民是這麼說的:“所有人都認為這已成定局,原因是葛蘭特的影響力,特別是他與夏裏斯(Mike Harris)的關係。”夏裏斯是安省的前省長。葛蘭特很生氣,告《星報》誹謗。
加拿大高等法院2009年12月作出裁決,認定記者在報導公眾關心的熱點事件時,作出了認真負責的報導,即使無法證明事件的真偽,也不能被控為誹謗。
博訊網“相信”章子怡陪睡是真的,所以即使不是“正確”的,博訊網不是“蓄意”的,我估計,章子怡很難打贏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