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7日訊】(中央社記者郭朝河吉隆坡7日專電)馬來西亞選舉自由空間再度放寬。新聞部長萊士耶丁(Rais Yatim)宣布,內閣已同意所有政黨可在大選期間,透過大馬國營電視台或其他傳播機構發表各黨的政治宣言。
在這之前,在野黨不能在國營電視台及其他傳統媒體如報紙及電台進行選舉宣傳,只能透過海報及公開講座來拉票。
萊士耶丁表示,一旦國會宣布解散,新聞部將公布政黨在國營電視台宣傳政見的條例及指南。
他強調,所有政黨必須遵守規定,包括遵守電視台及電台必須傳達優良價值觀的條例,而且只有在特定時段才可以透過電視台及電台宣揚政治理念。
他透露,這項建議是基於聯邦憲法第10條的精神而作出議決,即當國會下議院宣布解散,所有政黨在競選期間都有權上電視台發表政見。
他補充,目前新聞部正參考大英國協其他會員國的作法來規範政見發表。例如在英國,大選期間,政黨可以在英國廣播公司發表10至15分鐘政見;新加坡與泰國也如此,甚至連緬甸如今也同享機會。
萊士耶丁表示,由於這個新政策將會引起各方議論,目前仍會聽取各方意見。